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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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