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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订单的接收、签发、审核管理
3.主要内容
3.1销售部:①如果包材在合同评审期内不能按期及时到位,造成生产紊乱影响交期则对业务员处罚20元/天;
②下单填写不规范或模糊不清,生产部可以拒收,返回要求销售部重新填写
③因包装错误或更改订单由销售追查原因,造成损失的由销售部承担
3.2 生产车间:①如果订单不能按时开工,对车间主任进行5元/天的罚款;如果订单不能按期交付,对车间主任进行每批次10元/天的罚款,生产部经理连带5元/天,造成损失的按20-70%进行处罚;
②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车间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则对车间主任进行20元/次的处罚
③较大订单或同时几个订单下发,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包材到位时间,销售部同意包材到位时间,车间可以暂缓生产
3.3采购科:①采购部门在合同评审期上注明物料到位时间
②连续出现采购批次不合格,每拖一次罚款10元(除应总确认不可逆转原因除外)
③物料未按时到位,无应总确定不可逆转周期,每拖一天采购科长罚款10元,经理负连带责任10元/天,造成订单延误且造成损失供应科承担20-70%的责任
3.4 机模车间:机模不能确保设备正常,无法正常生产,导致订单延误,该车间机修电工承担20/天罚款,主任连带10元/天
3.5 生产部:①不能及时有效的组织生产,对生产部门进行100元/次的罚款
②生产部订单跟踪不到位,不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使订单延误造成,跟单员成长赞助20元/次,经理连带20元/次
3.6 品质部:出现质量事故,按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7 仓库:①仓库管理不善,使帐卡物不相符,致使物料短缺影响生产,则对该仓管员进行50元/次的罚款;主管负连带责任20元/次
②仓库的其他事项根据《仓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8工程部:①因工艺不严谨或未认证造成损失,由工程部承担20-70%的处罚;
②涉及新工艺不能如期设定工艺造成订单延误以20元/天进行处罚
4. 其他集体操作请参照《合同评审表下单流程及说明》,
5.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即生效,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凡有类似管理制度(办法)的将自行终止,以本办法为准
6.以上管理办法望各部门及员工遵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今后可在工作实践中修订、补充
7.附表
7.1 【合同评审表】
编制: 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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