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
一.房地产的概念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总是固定在一个地域之内,非经破坏变更不能移动其位置,因而又得名不动产(real-estate)
法律意义上房地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权、租赁权等
二.房地产商品的特性
房地产商品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市场经济下,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由土地利用所引伸出来一群商品的代名词,具有位置的固定性、使用的长期性、供应的有限性、生产的复杂性、高价值性等商品特征。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其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经济身份。如住宅可以满足人们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住宅房地产就是一种消费品。而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房地产往往是人们基于生产经营目的的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房地产属于投资品
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使房地产商品交易区别于一般商品交易。一般商品交易完成后买方将商品、卖方将货款各自取走,从而完成商品买卖。一笔房地产商品交易是通过法定的契约或文件来保证买方所购买的财产权利,体现在买方以法定合约的形式买走了房地产的相应的财产权
就社会性而言,房地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它既是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比如住宅就具有福利的性质,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商品存在。因此,各国政府对房地产生产和经营大都进行较多的干预。如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可以对房地产进行强制征用或者收买,政府通过规定土地的用途、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等对房地产经营进行管理
三.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其构成分为土地和房屋两大类。而按不同的方法还可以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各种分类
1.土地的分类
(1)按土地的开发程度,土地可分为:①过生地。过生地是指未开发的荒地;②生地。生地是指已经完成规划的土地;③熟地。熟地是指已完成开发,可供建设地上物的土地
(2)按是否具有建筑用途,土地可分为:①建筑用地:②非建筑用地
(3)按是否与城市经济紧密相连,土地可分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根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为:①居住用地;②公共设施用地;③工业用地;④仓储用地;⑤对外交通用地;⑥道路广场用地;⑦市政公用设施用地;⑧绿地;⑨特殊用地
2.房屋的分类
(1)按建筑结构的不同,房屋可分为:①钢结构房屋;②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③砖混结构房屋;④砖木结构房屋;⑤其他结构房屋等5类
(2)按功能用途的不同,房屋可分为:①住宅;②工业厂房和仓库;③商场和商业店铺用房;④办公用房;⑤宾馆饭店;⑥文体、娱乐设施;⑦政府和公用设施用房;⑧多功能建筑(即综合楼)等8类
(3)按价格的构成不同,房屋可分为商品房、微利房、福利房、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等,这是我国特有的分类方法
(4)按所有权的归属不同,房屋可分为公房和私房。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两类,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管理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
第二节 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业是在建筑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独立产业部门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产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业都是在建筑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最终形成与建筑业不同的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关系密切,在现代经济中两者是相互渗透和交叉的,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作为建设一方和施工一方,形成十分密切的甲乙方关系。此外,目前国内外建筑业兼营部分房地产业,或者房地产业兼营部分建筑业已经相当普遍。但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无论是在活动范围、产业归属、投入内容,还是提供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区别。建筑业是直接从事房屋生产和其它建筑物的建造、改造、装修、安装等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则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主要在流通领域里活动的产业部门,属于第三产业
房地产业的活动范围主要有:(1)土地开发和再开发;(2)房屋开发;(3)地产经营;(4)房产经营,包括房产买卖、租赁、中介服务等;(5)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家居服务、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保安、绿化、卫生、代收代付等服务;(5)房地产金融等
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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