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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场培训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对案场培训最终结果负责,承担管理责任。具体如下:
○1指导审核计划编制;
○2监督实施过程并评估效果,达成培训目标;
○3承担讲师职责(干部讲师制)
注:如该项目未设置项目总监岗位,则由销售经理承担相应职责
3、案场培训支持及督导部门:本体建设培训组
本体建设培训组作为公司培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整体培训资源的统筹协调以及培训执行的监督、评估、考核,具体如下:
○1培训资源整合
整合集团、公司及各类外训资源,包括课程、平台及讲师资源
○2案场培训支持
提供各类培训课程资料,含标准课程、工具包及参考资料等,同时提供讲师资源支持,含内部讲师的共享、外部讲师的落定;
依据项目需求,开展项目专项培训支持,如开盘等重要节点
○3案场培训督导
检查、评估项目培训计划执行及效果,公示培训考核结果,另通过不定期巡案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具体如下:
每月定期核查并公布各项目培训实施结果;
不定期项目巡案,每项目全年不低于两次;
巡案标准动作如下:沟通面谈、培训指导、培训档案核查、培训效果检验(现场考核、笔试等)
二、 案场培训内容
1、 新员工培训
除主管层级(含)以上由公司集中组织外,置业顾问层级统一由案场自行组织开展,具体培训结合公司标准课程表及新员工培训手册进行,要求及时开展,先培训后上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2、 在职培训
案场在职培训依据项目进程持续开展,课程规划参见公司标准课程体系(具体详见附件一)
3、 其他专项培训
依据公司要求及项目特定需求进行规划落实,公司提供资源支持
4、 以会代训
三、 案场培训执行要求
1. 计划提交
依据公司要求及案场实际需求制定月度培训计划,于每月28号前通过OA将次月计划统一报备至培训专员林臻阳(0571-87359345)处;
2. 量化管理
采用2+2模式(2次必修+2次选修),每月至少开展4次在职员工集中训, 课程参照案场培训课程体系(具体详见附件一),其中选修课程依据项目特定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参训课时要求:40课时/人/年(含公司、案场组织的培训)
授课课时要求:项目总监需达到20课时/人/年
销售经理需达到15课时/人/年
销售主管需达到8课时/人/年
置业顾问需达到4课时/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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