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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湖豪庭整合推广服务合同DOC

gongqi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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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6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7/9/19(发布于江苏)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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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湖北培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南一道南、高桥四路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08号花园道写字楼(D座)8楼
法人代表:秦铭
电话:027-82751975
传真:027-82751963-807
邮编:430015
公司户名:湖北培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汉口支行
银行账号:5236*********13524
清算行号:21500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名湖豪庭”项目整合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服务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名湖豪庭”项目广告代理,即项目的广告策划、平面设计及整合推广服务的唯一代理

二.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从2015年06月02日至2016年06月01日

三.项目工作委托内容
(一)项目推广策略执行部分
(二)项目平面设计部分
说明:以上工作范围的具体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详细说明

四.双方责任与权力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

3、甲方应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推广节点,乙方则据此制定工作时间排布表。若乙方在双方已确认的时间进度内未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有权停付下一期应付款项。若乙方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利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5、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建议、文案、平面设计稿等各项工作时,需指派专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工作项上(如:标志、报纸广告、楼书、折页),甲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所有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6、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其它公司或自行组织完成部分非整合推广的广告服务时,乙方需给予必要的配合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