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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受让的该铺位仅有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所购买的房屋相同
甲方于交房时同时将该铺位交付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前3年需由甲方指定的经营公司经营
乙方得到该商铺使用权后,无论自行经营、出租他人经营或者其它使用商铺情况,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及商场管理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铺位;如乙方转让铺位给第三方,第三方需另行与甲方重新签订该商铺使用协议书,否则甲方可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
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合同解除的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该商铺使用权,同时乙方应退还该商铺在使用期内的收益
该商铺所有权甲方所有。甲方对该商铺使用权之所有转让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郑市晟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经营管理协议
编号:NO.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郑州美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甲方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商业路的“金立方”项目地下1层商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金立方”项目的地理位置:新郑市龙湖镇商业路南侧,107国道东侧
二、甲方物业的地理位置、面积:地下一层 号铺,建筑面积约 ㎡
三、经营期限及租金:
乙方经营甲方物业的年限为: 叁 年(即:10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免租期为陆个月,租金自3月1日起计算)
经营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元),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双方责任:
1. 乙方需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甲方第3年租金;
2.甲方确保该商铺无任何纠纷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交房日期:10月1日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郑州美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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