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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公司试验室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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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21(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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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室及测绘仪器管理制度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通过)
一、试验室环境条件(根据规范)
第一条试验室场地的环境条件对试验结果会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试验室的室内温度一般应保持在20±5℃,湿度应保持在50%,只有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材料进行试验和比较,才能获得比较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
第二条试验室应注意环境卫生,优良的工作环境,整洁的卫生状况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为了保证试验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前必须把自己所属卫生责任区、试验室清理打扫一遍。
2、样样品都应有特定的放置位置,做到井然有序。
3、做完试验的废品、垃圾等应及时清理,必须清除仪器设备的油类等污物,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4、试验室内的玻璃、试验仪器必须定期(周)擦洗干净,保证试验室的采光和仪器设备的清洁。
验室定期(周)自检卫生,如不符合试验室要求,应及时处理。
6、各项试验完毕,负责仪器管理的试验员应当及时检修、保养仪器设备,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第四条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擦地,禁止开启门窗。
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第六条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
第七条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第九条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电烙铁应放在烙铁架上,电源线应当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第十条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灭火桶应当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三、检测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项目技术标准、检测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自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国家的利益;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遵守《质量管理手册》中各项关于检测工作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故意刁难被检单位;
第十四条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公路建设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坚持经常性业务学习和操作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保证检测数据及结论的正确性、科学性;
第十六条坚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遵守社会公德和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仪器设备。
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1、原始记录应用本试验室规定的统一格式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2、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允许删减,必须更改时应检测人员更改,采用“更改”,然后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以示负责;
3、原始记录应进行编号,不得任意撕毁,登记后存档保管,保管期不少于二年;
4、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的结果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定》;
5、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应将报告及原始记录等一并送资料室存档保管;
6、借阅原始记录先争得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八条数据处理的有关规定
1、检测数据有效数字应与标准要求相适应;
2、计算数据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检测数据误差表达方式,一般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无标准规定的则应符合误差理论的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格式,按西藏自治区统一格式。
2、检测报告的填写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员应对检测报告中的测试数据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各类检测报告都必须使用本试验室统一格式,包括封面,填写的字迹要清晰,数据、术语要准确;
检测报告的结论要准确、科学、合理、严谨,其内容包括依据标准(或规范)实测结果达到的实际水平;
检测报告应严格控制发放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范围。
对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给任务下达部门发送二份,综合室存档一份,委托的检测项目,仅向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各发放一份;
检测报告不得涂改或补贴;
各类检测报告必须附上原始记录,检测任务通知书(或委托单)抽样单,以备审核和统一保存。
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检测仪器设备的鉴定
1、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仪器设备应根据检定结果贴上合格、准用、停用三种标志;
2、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第二十一条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1、通用计量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由计量设备管理员按鉴定周期联系送检;
2、自校检测仪器、设备,由指定的检测人员按规定的校验周期,根据专用检测规程进行自校,校验合格后由计量设备管理员统一贴上管理标志;
3、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自校结果等资料交综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
1、专管共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中心确定,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征得保管人同意并填写使用记录;
2、使用前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经确认以后,办理交接手续;
3、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即保管人;
4、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新购进仪器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负责仪器设备降级使用及报废申请等事宜;
6、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7、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