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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公司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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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2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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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办法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股份公司转机建制的步伐,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规范股份公司各项工程的管理行为,把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股份公司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的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任务。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不论是股份公司招揽还是分公司招揽的项目工程,均按此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体制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临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单位,项目工程竣工标志着其使命已经完成,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即行解体。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经理1人,副经理1~2人,总工程师1人,总工程师可以由副经理兼任,财务负责1人。
项目的党群组织按上级规定,根据工程规模酌情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务实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并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组织考察基础上从取得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中选拔,由总经理聘任;副经理等人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总经理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项目工程全面负责,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党群组织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立足实效的方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带动党员、职工群众齐心协力,实现项目目标。
第九条项目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调动工作。
项目经理的条件、责任、权力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管理项目的核心,代表股份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光明正大,团结同志。
2、必须精通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并具备工程师以上任职条件。
3、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胜任管理工作。
4、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处理合同谈判,经济纠纷、方案选择,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时,有较高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项目副经理要依照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择优聘用。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执行股份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履行股份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部与股份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
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月施工进度计划。
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按时进场。
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6、加强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保证工程及时计量支付,按时结算。
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搞好项目工程的竣工图表、资料与交验工作。
9、项目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工作,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清算清单,以便审计和交接。
受股份公司的监督、检查,按时上交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的权力
1、项目经理有权力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
2、有权提名项目副经理,决定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但财务负责人需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权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中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权支配和使用股份公司的业务活动费(暂按产值的3‰掌握)。
5、有权按程序决定采购在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工程用材如沥青、水泥、钢材以及机械、设备由股份公司统一订购。特殊情况,因工程项目所在地点原因,需要外购材料、设备,项目经理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6、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购买单价在2万元以内,总价不超过8万元的小型机具、设备、仪器等,购买单价在3000元以内的、总价不超过2万元的办公用具用品。以上购买的物品必须按股份公司设备器具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验收、建帐、立卡等各种手续。
7、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解聘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干部和各类技术工人。但必须先聘用本单位、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雇用临时工时,需向股份公司上报用工计划、管理办法等,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按照程序报批方可使用。
8、有权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的收入、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月工资收入可以按不超过项目职工人均工资的二倍控制。
第十七条超、节承包成本的奖罚按股份公司的有关条款每年预兑现,竣工总兑现。年兑现率按当年计量支付数占工程总额的百分比计兑,兑现率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的百分比。年奖、罚兑现率累计不得超过50%,总兑现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一切资料、手续齐全,工程款收回、审计结束之后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若对企业作出独创性的、被公认并具有科学测算数据,对公司效益作出特别贡献者,股份公司可据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每年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经理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干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由于项目经理的个人行为,对项目、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了按有关规定扣除收入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降级、降职处分,直至撤消项目经理职务。被撤消职务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安排到同等或高于原职务的岗位上工作。
1、不深入工地加强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