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徽合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
一、公司基本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 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 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 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 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 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 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 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发放和财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实行审贷岗位分离的原则。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批(亦称评审)委员会。
业务营销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贷款产品的设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整体风险的识别、控制,贷款发放前的资料复核,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回和处置;稽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放资料稽核后放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贷款业务的审议,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长除外)总经理、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组成。董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业务部经理可列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贷审会审批。
第八条实行经办责任人、风险主责任人、审批责任人三项终身责任制。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业务环节的有关人员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每笔贷款审批决定中应明确该项业务的主责任人、风控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具体审批办法参照公司审批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客户是在宝鸡市渭滨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贷款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一)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务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四)商户联保贷款是指由同一商业圈(如同一专业市场、协会、商会、写字楼、企业家俱乐部)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提供担保,向我公司申请贷款。
(五)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保证。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信用记录、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办理贷款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第十三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首先由贷款业务部门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收集相关客户资料,形成贷款客户的贷前调查报告;
二、接着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相关风险重点进行审议和核查,通过公司的风控审查后,风险管理部门召集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返回业务部门;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