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制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背景
职工持股,作为我国企业改制和建立有效激励制度的重要手段,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认可。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大部分企业采用工会或员工持股会的形式持股。但我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是一个政治性组织。对员工持股会,我国各地有许多地方规定,大部分地方的规定中,员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唯一的全国性的员工持股会的试点行业-外经贸行业,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成为社团法人,也因为民政部2000年的文件(民办函[2000]110号),不仅停止审批了新的员工持股会,而且以前的员工持股会也因此停止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目前通过工会或员工持股会进行持股,已经失去了法律上的支持。
另外,在职工持股的融资、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股份分红、股份转让、退出、预留股份等方面,实际操作中都需要一个载体来进行管理。
所以,现实迫切需要创新出新的员工持股会的法律载体和管理载体。企业职工持股信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制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目的
解决职工持股的法律载体问题;
解决职工持股的出资融资问题;
保管职工持股账户的资产,并对其中的实股和虚股账户进行管理;
通过投票表决权信托有效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落实股利分配、送股、配股、转增等;
合理解决股份退出、退出变现等问题;
建立预留股份储备和备用金;
方案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信托公司作为职工持股的法律载体
在员工持股会不能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不适作为持股法人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XX公司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XX信托公司以法人名义参股企业。
信托关系中,受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一般让渡给受托人,受托人只享有管理该信托财产的收益权。从法律的角度看股权信托,受托人(XX信托公司)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托人是股票的“受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和交易所的股票过户登记系统上(如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权登记在受托人的名下。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资产,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资产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是,对于信托登记的性质、效力都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信托法》还需要配套实施细则。
因此,XX信托投资公司在做职工持股信托时,首先应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必须将股权、股票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在企业和交易所的股东名册上,股东为信托公司。当然,信托是有期限的。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工会持股和职工持股会遇到了类似问题,比如深锦兴(亿安科技)、厦海发、银河科技等)。再由XX信托公司为持股员工登记持股名册,记录每位职工的具体持股数量。
在国有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其他股东)、信托公司、职工之间建立信托关系
第一步,国有股股东作为委托人,将欲减持给员工的股份进行信托,受托人是XX信托公司,指定受益人是参与持股的职工。第二步,职工出资购买股份。出自来自于职工个人、企业公益金、企业贷款等,如果上述出资足够购买职工自己的持股份额,则进入第三步;如果出资还不足以一次购买全部股份,则进入第四步。第三步,信托公司将职工出资交给国有股东、股权完成转让,国有股退出信托关系。职工成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将个人出资和企业公益金购买的股票记入实股账户,企业贷款部分,记入虚股账户,用分红红利偿还。第四步,职工个人出资和公益金部分购买的股票,由信托公司建起记入实股账户,出资暂未到位部分和企业贷款部分的购股,记入虚股账户,职工享有实股和虚股的分红,用分红将虚股转为实股(假设国有股东同意虚股部分分期付款)。全部转化完成后,进入第三步。参见附图。
员工持股的出资和贷款
职工持股的资金采取职工个人出资、企业的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历年工资结余)划转、企业贷款或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为减少贷款风险,其中个人出资部分不低于35%企业或银行贷款部分不高于50%。
贷款偿还以职工持股收益(即信托利益-股息分红收益)和职工奖金/工资来保证。在借款本息没有归还之前,该贷款购买的部分股份不划归职工个人实股账户。
另外,如果改制企业的原大股东/国有股股东同意,可采取分期付款转让股份供职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在归还贷款本息上,除了股份的分红收益外,企业应当而且可以提供其他资金来源,用于归还贷款,因为仅靠股份分红可能是不够的。比如,西方国家的职工持股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除了来自股份分红之外,主要是企业为职工定期交付的养老计划供款。职工持股计划是和企业的补充社会保障计划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可以将员工持股计划办成一个和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结合体。企业按期为该计划提供职工的补充养老资金,在归还完企业贷款之后,计划中的剩余资金由信托公司(XX公司)代为运作,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以后,待计划运行成熟后,还可以加入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内容。
促进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股份公司职工参与国有股减持,成为股东后,因单笔股份数额小,股东分散,多数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的机会和能力有限,使股东会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而影响了公司的管理,也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引入信托机制,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权和表决权分离,设立表决权信托,能够有效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信托关系成立后,XX公司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投票表决权,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的问题,如受到职工个人决策能力限制、造成决策效率下降等。信托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技能和人才,并在投票表决前经公司工会征询职工意见,进行集中表决,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中小股东投票权的价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托公司指派专人或项目小组负责某企业的职工持股管理,该专人、小组保持与企业及工会的经常联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先召开持股员工会议,就大会议题征询并集中职工意见,反馈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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