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施工总平面管理办法总则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在电力规划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前提下,由业主制定并颁发的,是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化,是施工现场平面规划的重要文件。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等。并满足防洪、防火、排水、安全、文明、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批准,各承包商都必须严格执行。要求2.1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2.2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宅楼、办公楼等)时,包括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专项报请业主核准后才可施工。2.3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应经项目监理部、业主单位批准。2.4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承包商的实际需要,业主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场地可交安装承包商使用等。2.5承包商应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防盗、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得随意乱放、乱排。2.6承包商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调配,承包商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不得以取土或弃土商品转卖其他方。2.7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各承包商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2.8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即时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承包商使用,有关承包商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如要长期占用,还应报请业主批准,并按协议收取一定场地费用。附则业主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承包商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主管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主管工程师须知发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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