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事故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记录及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业主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伤事故,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绵阳市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绵阳市安全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工会报告。现场指挥部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报告后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在24小时内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用传真向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制度由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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