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上海康大泵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明确分公司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总部与驻外机构的纵向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分公司业绩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驻外机构,是指公司在总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营销分支机构。营销分支机构分为二级,分公司为一级驻外机构,分公司下属的办事处、联络处(二级办)为二级驻外机构。
第3条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反和随意更改。
第4条各分公司可以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和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报营销总部批准、备案后实施。
第5条本制度的结构层次分为章、节、条、款、项、点(为便于查找和核对“条”将在本制度中连贯使用)。
(一)制度的各个归口管理为第一层次,以“第一章、第二章……”等表示;
(二)“章”以下的层次为“节”,以“第一节、第二节……”等表示;
(三)“节”以下的层次为“条”,以“第一条、第二条……”等表示;
(四)“条”以下的层次为“款”,以“(一)、(二)……”等表示;
(五)“款”以下的层次为“项”,以“1、2……”等表示;
(六)“项”以下的层次为“点”,以“①、②……”等表示。
第6条本制度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临时性管理办法除本制度中注明“详见”外同时废止。
第7条本管理制度颁布后,公司或营销总部以正式文件颁发的政策、指令与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颁布时间在后的政策、指令作出的规定为准。
第8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管理需要由公司制定的相关的工作流程、销售政策、管理要求的通知具有与本制度的补充和同等效力。由于本制度在编写时受人力和经验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条款难免存在瑕疵,希望各使用单位、部门在具体运用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订。
第9条本细则由营销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职责
第10条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营销政策,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11条以直销为主要营销方式,向设计、安装、使用等单位宣传推销公司产品,建立公司直属的销售网络,树立“康大”的良好品牌;
第12条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向客户报价、参加项目招投标、签订产品供货合同、合作意向书;
第13条按合同规定期限收回货款并及时汇入公司帐户;
第14条负责货物的接送工作,代表公司处理辖区的售后服务事宜;
第15条向营销总部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
第16条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填报公司各类报表。
第二节归口管理
第17条业务活动由营销总部归口管理;
第18条财务工作由财务部、财务统计部归口管理;
第19条人事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三节设立条件
第20条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开办;
第21条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第22条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节设立程序
第23条进行可行性论证或实地考察
详细调查当地设计院(所)、设备配套厂家、工程公司、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目标市场(客户)年用泵量及已用泵情况(型号、用途、用量、性能参数、质量、价格、供货厂家等),分析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估算公司产品在当地的年销售量。
拟订设立方案
1、区域目标市场、目标客户情况分析;
2、年销售量预测;
3、人员配置计划;
4、办公选址方案;
5、开办费用预算;
6、工作进度计划;
7、分公司内部管理方案。
第25条公司审核批准。
第26条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营销总部组织实施
第27条到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节人员配备
分公司人员配备编制表(表1)
职务
配备数量(名)
备注
分公司总经理
1名
分公司副总经理
1名
年指标2500万元以上可申请配备业务副总;
二级办主管
若干名
(以300万元)/办
设立二级机构时可申请配备
行政助理
1名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有担保
财务主管
1名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有担保
外帐会计、出纳
特批
根据需要申请配备(含外聘)
业务员
若干
以分公司年销售指标÷人均签单指标
信息主管
1名
驻地设计院较少的可由行政助理兼任
信息员
若干
根据分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责任书》要求配备
技术支持
特批
有售后主管的分公司原则上有售后主管兼任
售后主管
1名
有3名售后服务以上的分公司可申请配备
售后服务员
2—4名
视不同地区、市场及销售量
驾驶员
特批
原则上由售后人员兼任
清款员
1名
负责业务人员超期应收款的介入和移交后的清款。
第六节办公场所
第28条办公场所位置应优先考虑设计院(所)比较集中,临街或交通便利、环境整洁,出入安全,租金适中的地段,开办时以有物业管理的商住楼、小区民居为宜。
第29条办公场所内应有公司名称、司徽(标)等装饰,须配备直线电话、传真、电脑和其他必备的办公设施。
人事管理制度
组织结构图
公司组织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