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灯塔商业漆经销商政策(草案)
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经销商区域分布的划分
价格政策
付款方式与信用额度
对经销商的支持
运输
退、换货政策
年终销量返利
考核和奖励
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一定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当地中档办公楼办公,或者在建材市场沿街面展示厅内隔开办公
具有专业的销售人员
具有比较成熟的销售终端网络
具有涂料或建材销售2年以上经验
每年需承诺完成一定任务量(根据销售区域的大小来确定年销售量),没有完成任务,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进货,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经销商调整
开拓被授予地区灯塔涂料的市场,在被授予地区建立下层分经销商网络、管理市场、组织培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热情参与灯塔销售体系的建设,遵守该体系运行所依赖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成灯塔通过合同以及其它协议文件约定的年度区域性销售目标,配置与以上要求相应的财力及人员组织
经销商,经授权后以合同方式获得指定区域内合同期间独家经营销售灯塔涂料的权利(部分区域除外)。灯塔对经销商在该区域内的品牌使用权及受益权的独享将不遗余力予以保护,严格监督各级经销商按照合同划定的区域经营
(二)对经销商区域的划分
以地级市为一个最小的经销商区域,一个经销商区域原则上只发展一个一级经销商(现有的特别情况除外),相应最少的销售指标为50吨。经销商每要求增加一个销售区域,则相应增加50吨的销售指标
省会城市可不限定一家一级经销商
每个一级经销商在各自的区域内发展下级经销商或开设零售终端销售
严禁经销商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同时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以追偿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价格政策
全国实行统一出厂价
全国公布市场零售指导价且在产品包装物上明示
零售指导价=出厂价*(1.5-1.7)
公司给予一级经销商的结算价格为:
灯塔牌:出厂价+10%实物补贴
缤纷牌:出厂价
公司规定一级经销商的最低批发价:最低批发价=出厂价*1.05,经销商不得低于最低批发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