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ZBJD001M
委托合同
委托方: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受托方:上海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合同。
委托内容
委托方(以下或称为“京报集团”)认可受托方(以下或称为“远卓”)在管理咨询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委托受托方就委托方的战略规划问题以项目建议书(附件一《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战略咨询项目建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双方商定:
受托方在本项目中主要任务界定如下:
对国内传媒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对京报集团的现有战略及资源条件进行分析;
对京报集团现有报纸组合进行分析,并提出报业发展战略;
对京报集团的整体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战略性建议。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于2001年12月日启动项目,2002年1月下旬将行业分析、内部诊断结果连同战略的初步建议方案提交讨论,2002年2月提交最终报告,整个项目周期为8周。
中期报告是本项目的中期项目成果,将涵盖以下内容:
对国内传媒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判断;
对京报集团现有各报的关系分析、判断以及协同作用的挖掘;
对京报集团下属各报可能涉及的细分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容量、增长趋势、竞争状况、政策法规、WTO的影响等内容的分析和判断,以及对各个领域的市场机会的评估;
基于以上结果的对报业发展战略的初步建议。
最终报告是本项目的最终项目成果,将涵盖以下内容:
京报集团整体战略建议;
京报集团的报业发展战略及报纸的定位组合方案;
京报集团现有各报的过渡方案;
京报集团进入杂志领域的定位与实施建议。
合同责任
本项目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此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委托方:
权利
有要求受托方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如期履行的权利;
有向受托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有对方案、报告作出最终认可结论的权利;
又提出改变工作计划建议的权利;
有对受托方未履行保密责任而给委托方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以项目专业服务费为限)的权利。
义务
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的义务;
有向受托方提供工作便利的义务;
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确定由委托方承担任务的义务;
有设置工作组以协调和配合咨询工作顺利进行的义务;
有最终认定项目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有依合同按期足额支付专业服务费和项目费用的义务。
受托方:
权利
有要求委托方进行工作配合的权利;
有要求委托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权利;
有按期足额获得专业服务费的权利;
有在委托方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委托方名义的权利;
有在委托方未能如期付款的条件下中止任务执行的权利。
义务
有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如期履行的义务;
有必须回复委托方质询的义务;
有必须回复委托方改变工作计划提议的义务;
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专业服务费和项目费用的支付
专业服务费: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研究与信息资料费、专家劳务费、调研费、办公用品、报告制作费、通讯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费用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支出,由委托方实报实销。
支付方式:
专业服务费分贰次支付:
合同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将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支付至受托方开户银行;
最终报告提交并经委托方认可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将人民币捌万元支付至受托方开户银行。
项目费用每周由委托方实报实销。
受托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上海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淮海路支行
帐号:044049-05170000691
其它:
应委托方要求或受托方建议、委托方认可的委托第三方承担任务所需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此部分费用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违约责任
凡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上述条款规定的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损失方有权选择: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中止本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