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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溪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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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镇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乡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五、乡镇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安全例会制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十、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十一、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镇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乡镇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