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部门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各项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为本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之一,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人员,要求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为试行版本,如各部门有追加项目,可随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补修及增订
保卫安全管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公司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防火责任人,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经理、班组长担任。公司各阶层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的防火安全负责,要积极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措施。(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班组)
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关教育,并组织相关防火责任人进行消防演习训练,以防止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级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公司各部门要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履行消防职责。
各生产班组要害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兼职防火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的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各办公大楼、生产车间大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笼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生产部门和关键、要害部门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为他用,所属或所控制区域更不得阻塞其通道,在其周围方圆2米范围内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并持证方可上岗操作
本公司施工部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要使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报于行管部,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由行管部报于各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进行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可能发生重大性火灾,由行管部报于防火安全小组总指挥进行审批;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可能发生涉及面较广、极为重大性火灾,由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安全小组审核,报于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行管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卫安全管理
门卫保安人员必须身穿制服,仪容整洁,坚守岗位,严禁值班人员睡觉、看报刊小说、酗酒、监守自盗,不可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应事先通知行管部——经同意,并有人代班后方可离开,无关人员不可在警卫室停留。
维护厂区内车辆的良好秩序,本公司车辆外出,需如实登记;外来车辆因公入厂,亦需如实登记,出厂时,需持有相关部门出示的出门证或出门卡,警卫持证或卡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厂区内车辆摆放要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在厂区内不可行驶
上班期间,公司员工出厂需持有出门证,如附带物品,需在出门证加以详细说明;外来人员因公入厂,需由保安人员予以联络相关人员,并开具《来宾登记卡》。出厂时,外来人需持有会见人签署的《来宾登记卡》出厂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入厂: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
推销产品
非洽谈公务
不清楚受访部门或受访人
下列公司员工严禁入厂:
携带违禁物品
衣冠不整(如穿拖鞋、短裤、背心)
未经批准擅自带客参观
下列情形严禁出厂:
上班期间:人员或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
上班期间:人员或车辆出厂时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
带出的物品不接受检查或带出的物品没有出门证或相关部门审批
突发事件处理:
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报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
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应迅速报警,并及时向公司行管部汇报,重大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本厂人员与外来人员工之间或本厂员工之间发生不良行为,如打架、斗殴等行为,应给予调解、劝阻,制止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报警,并及时向公司行管部报告,做好记录
□会议管理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的时间,提高会议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例会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主要按例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其它会议安排: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于会议召开前招集,经行管部或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管部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行管部于每周六,应将全厂的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会议计划并印发于相关部门及领导人员等。
凡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安排会议时,召集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