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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沪煤电田集发电厂生产管理制度DOC_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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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5/23(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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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设备命名规则HHCPTJ—YW—05—01
1目的
设备命名合理、标志清晰、编号齐全、挂牌准确是保证全厂运行操作和设备维护准确无误的重要条件。为使设备命名具有条理性,明确设备命名的责任制,加强设备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规则规定了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设备命名的原则、管理方法、命名手续和职责。
2.2本规定适用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各专业所管辖系统范围的设备、阀门等命名。
3依据
本规定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及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而制定。
4设备命名范围和审批
4.1主设备(汽轮机、锅炉、发电机等)及重要辅助设备(给水泵、循泵、磨煤机、主变等),由运行部负责命名,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室批准。
4.2一般辅助设备,热力系统、厂用电系统、循环水(冷却水)系统、化学净水系统、除盐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脱硫系统等的设备和阀门由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命名,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室批准。
4.3电气、热工保护控制盘及相关设备由生产技术部命名,总工室批准。
4.4属于各级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有关程序要求报送资料至电力调度中心,由网调、省调在升压站启动前2个月下达新设备调度关系和设备命名编号,运行部再进行下一级设备的命名编号工作。
5设备命名的手续
5.1凡所有设备的命名,由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书面提出命名方案,一式二份,经批准方可执行。一份田集发电厂存档,另一份报总工室核批后发放至有关部门。
5.2凡移交生产后正式列为基建、改进更新项目的设备和系统,由该项目专业人员提出设备、阀门、系统的命名方案,经项目主管签署,附技术标准、设备图纸一式三份,送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查阅是否符合设备命名原则,经签阅后送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由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按上述5.1程序进行命名。
5.3所有设备及阀门的命名和编号一经确定,未经一定手续不得更改。
6设备、阀门命名原则
6.1为了便于运行、检修、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运行人员之间的操作联系,全厂设备应有统一规定的设备命名和编号。
6.2设备命名应准确、合理,编号齐全。
6.3在保证名称编号唯一性的前提下力求简单,设备命名应考虑发展远景和设备实际情况。
6.4设备编号的顺序排列的原则
6.4.1设备从固定端向扩建端方向(东西方向)排列者,以固定端的第一台为1号(或甲或A),向扩建端延伸方向编号(田集发电厂以1号机为固定端,由西向东编号)。
6.4.2设备按上述方向的垂直方向(南北方向)排列者,则由北向南开始编号,第一台为1号(或A)。
6.4.3所有设备(包括阀门及风门),则以上述二条起点线之交点的一台为1号(或A或甲)再按顺时钟方向逐台编号。
6.4.4系统设备、阀门的命名可按系统流程、介质流向等顺序进行命名。
6.4.5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不受上述原则限制。
6.4.6设备命名(包括编号)规定有设备全称及设备简称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均使用设备全称(现场标志等),必要时同时使用设备简称(例如: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及发布口头命令时)。
6.4.6所有设备(包括阀门和风门)的设备命名,以正式批准使用的运行系统图所标示的名称为准,所有设备标示牌及规程上使用的设备和阀门的名称,必须与系统图相符。
6.4.7汽机和锅炉辅机的编号应与所属汽机和锅炉的编号相同,当同类型辅机超过一台时,在编号后附以A、B或阿拉伯数字或第二编号。例如1号机凝泵A、1号机汽泵A、1号炉吸风机A、2号炉磨煤机C等。
6.4.8其它辅机应采用独立命名和编号,当可能与其它设备混淆时,该辅机前面应加上所属设备的名称,例如:2号炉磨煤机C润滑油泵A等。
6.4.9主要变压器统一命名为主变、启备变、厂高变及厂变四种。主变为向外送电的变压器,编号从1号开始,原则上应与所属发电机编号同步;厂高变为厂用6kV母线供电的变压器,编号从1号厂高变A开始,厂变为厂用6kV降压到400V的变压器,编号以所供负荷命名,例如1号汽机变A、2号锅炉变B等;主厂房外的变压器另外命名,例如2号输煤变A、1号除尘变B、化水变B等。
6.4.10凡属某一设备专用的阀门(或风门),先标明该设备的简称,再标明阀门的性质及编号。
6.4.11非设备专用而是母管系统上阀门编号前标明该系统性质的汉字。例如:循通1(机1、机2循环水联通门),仪空10(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第10号阀门)等。
设备全称与设备简称举例表
7设备标示牌管理办法
7.1设备、系统、阀门的编号一经确定后,主机部分由运行部(外围设备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现场标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委托标示牌制作单位进行制作,在运行人员的监护下,由制作单位进行现场标示牌的安装。
7.2凡所属电气、热工保护控制盘的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标示牌的安装。
7.3属于基建、更新、改进项目,在设备投用前,必须做好设备(包括阀门)、系统的命名、编号及挂牌工作。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挂牌,可悬挂临时标示牌或用油漆书写等,但必须保证设备(包括阀门)命名、编号、挂牌齐全、正确、清晰,确保运行操作、联系和监视方便。在设备正式移交投用一个月内应装好正式的标示牌,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项目主管负责。
7.4设备(包括阀门)、系统在维修和调换时,检修人员应保管好该设备(包括阀门)系统的标示牌,检修工作结束后准确地恢复原状。
7.5管道系统的色环、设备(阀门)标示牌应按《现场标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6生产技术部、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应不定期对所辖范围设备(包括阀门)系统的标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7因管道检修造成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破损,则由该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进行修复。
7.8运行管道因长期运行,使色环、介质流向变淡或其它原因使色环、介质流向破损或看不清,则由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负责更新。
7.9运行各专业的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在巡回检查和检修工作时,若发现设备(阀门)、系统命名不符、遗失、标志不清晰,应告知运行部(包括上海电力运行分公司田集项目部)及时补齐、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