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文拟稿单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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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费用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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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银机(2016)27号
备注
标题: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1]7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外事办浙财外字[201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职员因公出国期间的费用开支作出有关规定。
第一、各部门因公需要出国的人员,应向总经理申报,并按国家有关外事出国的审批手续报批,报批相关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列支。
第二、临时出国人员的外汇开支由公司根据本次出国的地点、时间、路线及工作要求由财务部门估算用汇限额,报总经理批准后预支。但临时出国人员必须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可开支的费用规定标准用汇,如超标用汇超过部份由出国人员自行承担或按公司换汇价上浮10%结算人民币。
第三、临时出国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往返路线,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中途停留,绕道和延长在外时间。如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行动的,不予报销开支费用。
第四、临时出国人员回国后必须在10天内填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资财部审核再由总经理签批报销。
第五、临时出国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减少费用支出,出国机票可买往返机票,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其他职员可乘座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外,其他人员均乘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六、出国前国内段的差旅费按公司国内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第七、出国人员的国外时间,按离抵境之日计算自然(日历)天数。
第八、出国人员的国外开支费用指: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邮电费、办公用费及经公司批准的送礼费。
第九、出国人员的开支费用除交通费、送礼费经公司批准凭票据按实报销外,其他开支费用实行个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第十、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不宜个人包干的多人组团,其开支费用可以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第十一、外方以现金或其他实物形式提供了费用开支,出国人员不得再领报本段时间的开支费用。
第十二、参加国际会议或由政府、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在国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公司统一的住宿费标准报销,但经组织部门证明,公司总经理批准的超出规定部份可以按实报销。
第十三、出国人员个人国外的零用费每人每次补贴60美元,超过10天,第11天开始每天补贴6美元。公司高管人员每人每次补贴100美元,第11天开始每天补贴10美元。
第十四、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开支费用一律折算成美元计算。报销时按在公司预领美元时的换汇价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报销。
第十五、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如实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本部门负责人签审,资财部审核,再送总经理签批。
第十六、出国人员委托有关部门或旅行社办理出国手续的费用开支一律纳入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内计算。资财部应将预付给代公司出国人员办理手续的部门或旅行社的款项列入此次出国人员的个人应收帐户,待此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合并计算在可报销的开支费用内。
第十七、出国人员的开支费用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报销一经查实除退还虚假报销金额外,还要按作假报销额的5倍处罚。
第十八、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各国家和地区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邮电费、办公费)开支标准。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8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报销单
因公出国国家名称:
离境日期
年月日
抵境日期
年月日
公务日程
公务地址
天数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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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开支费用报销合计(美元)
换算汇率:
按人民币金额合计
国处交通费
发票份数
汇外金额
汇率
折算人民币
说明
飞机票
火车票
汽车票
其他
合计金额
国外报销费用总计(大写)
经财务核准金额(大写)
部门审核
财务审核
总经理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