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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三峡工程水厂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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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2/2(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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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宜昌三峡工程水厂薪酬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三峡总公司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厂现行的薪酬体系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原来依托葛洲坝电厂而享受的电力行业的优惠政策(如薪酬水准等),今后将不可能延续,为了尽快适应市尝与市场接轨,调动职工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与水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厂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反聘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以及所有无失业证短期用工、民工等)不在此范围。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三条简化以身份定薪酬的体系,将原来的以全民工、集体工、安置工、“合同工”及外聘工等五种身份进行分配的系列,改为全民工和非全民工两个系列,待条件成熟后,再归并为一个系列。
第四条全民工薪酬暂参照总公司现行办法,但在相对应岗位上,岗级和档次作微调,非全民工薪酬的岗级和档次参照总公司模式,岗级系数则综合考虑社会、同行业以及现行工资平均数测算确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按照三峡总公司《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关系的实施方案》(三峡人字【2015】236号文),全民工薪酬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施工津贴、地区补贴及其它奖金等七部分构成。
第六条非全民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奖、施工津贴、地区补贴及其它奖金等五部分组成。
第四章基础工资
第七条基础工资即基本生活费,主要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标准参考地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并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相应调整。
第八条全民工的基础工资标准参照三峡总公司文件执行。非全民工的基础工资并入岗位工资。
第五章年功工资
第九条年功工资主要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全民工的年功工资标准及计算方法参照三峡总公司文件执行。非全民工的年功工资并入岗位工资。
第六章岗位工资
第十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所对应的岗位报酬,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十一条依据总公司的岗位设置,三峡水厂岗位共设五~十五共十一个岗级,最低十五岗,最高五岗。岗位序列见附表1。
第十二条每岗中设置一~十共十个档次,最低一档,最高十档。
第十三条全民工岗位工资系数、岗位工资基数、岗级档次的确定方法及进档原则基本参照三峡总公司文件执行,结合水厂实际情况作局部微量调整。
第十四条非全民工的岗位工资系数见附表3。
1.首次确定非全民工岗位薪酬,采劝一套二靠三考评”的办法。套:即套用总公司对各职务的定岗原则,确定各员工的岗级;靠:即将原来各员工发放的薪酬额往新的薪酬标准相对应的档次水准上靠;考评:起调节作用,经过考试考核,最终确定员工的岗级档次,允许升(降)岗和同岗不同档(级)、不同薪。
2.三峡工程水厂配套制定详细的进档考评方法及制度,每年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作一次考评,每两年参照该员工前两年的考评结果,调整一次档次,可升可降。
3.对中级以上职称、本科学历或在本企业工作较长年限的员工,对应不同的岗位,实行最低档次制度。各岗位最低档次见附表2。
4.非全民工的岗位工资基数2003年标准为200元/月,岗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