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绩效目标传导,全面评估员工工作效果,激发各级(各类)人员工作潜能,提高工作热情、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保证个人与公司价值双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薪资发放、薪资等级调整、岗位异动、职务任免、培训发展、辞(劝)退等人事奖罚依据,以及公司、部门、个人制定工作计划与决策参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四条计划原则: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以经公司审定的各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员工确认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为准;如遇计划变更,可在相关部门计划内工作不受影响、公司全年计划内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履行计划变更审批流程,变更计划内容。School of Labor Relationsand Human Resource第五条客观原则:员工绩效考核以业绩、事迹、行为事实为依据,拒绝主观臆断、个人色彩。
第六条公平原则:相同岗位相同标准,不同岗位体现差异,不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公开原则:考核制度、程序、方法、时间公开,考核目标、内容、结果只向被考核人公开。
第八条沟通原则: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就考核目标、内容、结果以及个人期望进行开诚布公地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商定提升或改进方案。
职责分工
第九条考核领导小组:是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计划检查督办部门)及其他指定人员组成(见下图),总经理任组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负责审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负责指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在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修)订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协助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并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人力资源部还负责制度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投诉,收集和整理各类考核信息,并依据考核结果和组织人事政策向公司领导提供人事决策依据和决策建议。
第十一条总经办(计划检查督办部门):是公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员工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拟议审定和督办实施的组织机构,在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计划编订、计划变更、计划推进、计划验收相关管理和督导工作,为考核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评判依据。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依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业务领域或部门考核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及组织人事政策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业务领域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决策建议,以及考核方案改进意见反溃
考核对象与考核项目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分级分类的考核方式,被考核人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分级分类参加考核,分类方式见表一:
考核对象
范围
考核特征
考核项目
考核人
高层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经理助理
基于公司级关键业绩指标的规划计划与组织实施活动的考核
季度
考核领导小组
中层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总监)、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基于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的规划计划与组织实施活动的考核
月度
主管副总
副经理、部门助理
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基层员工
其他正式聘用人员
基于个人关键绩效指标的实现活动的考核
月度
部门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差异化考核政策,考核对象接受与其考核特征相匹配的考核:
(一)月度考核:每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核周期,于考核当月28日至次月5日间进行(节假日顺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分别于3月、6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