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汇报、谈话和工作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畅通、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各项开展工作,从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民主监督与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适时跟踪的原则。
三、深入调查、充分研究的原则。
四、积极主动、平等协作的原则。
五、及时准确、讲究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工作汇报
第四条工作汇报的目:适时全面掌握员工承担或分管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或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不断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工作汇报采取逐级汇报制度,即公司员工就其所承担或分管的工作,向其直接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原则上不能越级汇报,若遇重大或突发事件以及针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越级汇报。
第六条工作汇报的形式
一、定期工作汇报
(一)公司员工就本人承担或分管的各项工作,在每周工作例会上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主动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全面、系统地汇报。
(二)部门每周例会由部门领导负责于每周五组织召开,本部门员工参加;总经理每周工作例会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于每周一组织召开,各部门领导参加。
二、专项工作汇报
(一)公司员工就本人承担或所分工负责的专门或单项工作,以及在不同阶段由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单项工作,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向直接上级主管进行汇报。
(二)专项工作完成后,应当将该专项工作的全部过程及工作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建议或意见进行汇报。
三、建议性工作汇报
公司员工就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工作业务流程的改进;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建议,直接向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汇报。
第六条工作汇报的内容和程序
一、工作汇报的内容
(一)当期(每周、每月或某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下期(每周、每月或某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当期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下期专项工作计划。
(三)员工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就本人承担或分管负责的各项工作,提出的合理建议。
(五)针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建议性意见或建议。
二、工作汇报的程序
(一)公司各副总经理就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就本部门的工作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三)各部门员工应当就其所分工负责的工作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四)公司员工就企业管理提出的合理建议,可直接向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汇报。
第七条做好工作汇报记录,对于重大事项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汇总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
第八条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在工作中被采纳的,依据《员工奖惩制度》给予奖励(记功、奖金、加薪、提职)或特别奖励。
第三章谈话和工作沟通
第九条谈话和工作沟通的目的:适时掌握员工思想状况,激励先进,帮助后进,稳定员工队伍,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协调工作关系,改善工作环境,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条谈话和工作沟通的形式
一、定期谈话和工作沟通
上级主管领导依据下级工作汇报,结合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每周例会结束后,定期对个别员工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工作沟通。
(二)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工作沟通,定期在总经理每周工作例会上,由总经理组织进行。
二、不定期谈话和工作沟通
(一)上级主管领导依据属下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或针对其在某一阶段承担或负责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属下员工进行谈话和工作沟通。
(二)上级主领导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其他事项,随时与属下员工进行谈话和工作沟通。
第十一条谈话和工作沟通的内容和程序
一、谈话和工作沟通的内容
(一)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落工作计划。
(三)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和方案,激励和指导员工工作。
(四)进行工作交流,协调工作关系,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二、谈话和工作沟通的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谈话和工作沟通。
(二)副总经理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谈话和工作沟通。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员工的谈话和工作沟通。
(四)针对重大事项和上级主管领导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其他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与员工的谈话和工作沟通。
第十二条做好谈话和工作沟通记录,对于重大事项、上级主管领导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其他事项等应及时汇总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