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二○○六年度销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1.为明确职责,加强绩效考核,加大激励力度,保证公司年度销售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对象为销售管理人员,包括销售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下同)、销售主管。
3.考核时限为本销售年度,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年度业绩即年度销售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目标任务两类。
4.1.基本任务
4.1.1销售副总经理本销售年度的基本任务为10亿元。
4.1.2负责住宅项目(含公寓和别墅,以下同)的销售经理本销售年度的基本任务为6亿元;负责公建项目(含商业与写字楼,以下同)的销售经理本销售年度的基本任务为4亿元。
4.1.3负责别墅项目的销售主管本销售年度的基本任务为5亿元;负责商业项目的销售主管本销售年度的基本任务为3亿元。
4.2.目标任务:本销售年度的目标任务为15亿元,不设分项指标。
5.激励政策按照年度基本任务、年度目标任务二个方面综合考虑。
5.1年度基本任务的激励政策
5.1.1.销售副总经理
5.1.1.1本销售年度内完成基本任务的,销售副总经理按销售基本任务的0.8‰计提佣金。
5.1.1.2年销售总额达9亿元(含)未达10亿元(不含),主管副总按销售总额的0.7‰计提佣金。
5.1.1.3年销售总额在9亿元(不含)以下,主管副总按全年销售总额的0.5‰计提佣金。
5.1.2销售部经理
5.1.2.1本销售年度内完成基本任务的,销售部经理按各自负责项目基本任务的0.6‰计提佣金。
5.1.2.2住宅年销售总额达5.4亿元(含)未达6亿元(不含),公建年销售总额达3.6亿元(含)未达4亿元(不含),销售部经理按各自分管的项目全年销售总额的0.5‰计提佣金。
5.1.2.3住宅年销售总额未达5.4亿元(不含),公建年销售总额未达3.6亿元(不含),销售部经理按各自分管的项目全年销售总额的0.3‰计提佣金。
5.1.3销售主管
5.1.3.1别墅年销售总额达5亿元(含),商业年销售总额达3亿元(含),销售主管按各自分管的项目全年销售总额的0.3‰计提佣金。
5.1.3.2别墅年销售总额未达5亿元(不含),商业年销售总额未达3亿元(不含),销售主管按各自分管的项目全年销售总额的0.15‰计提佣金。
5.2.年度目标任务的激励政策
5.2.1.年销售总额在10亿元(不含)至15亿元(不含)之间,超出10亿元以上的部分,销售副总、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均按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计提比例计提各自超额部分的佣金,公司另按超出部分的3.3‰发放奖金,此部分奖金将由销售部、策划部、工程部、客服部、前期部等部门分享,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5.2.2.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个亿(含),销售副总、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均按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计提比例的1.5倍提取各自完成的年销售总额的佣金,公司另按超出10亿元部分的3.3‰发放奖金,奖金分配方法同上。
6.绩效考核和佣金发放
6.1.本销售年度的绩效考核应当在2015年1月完成。考核完成前的佣金按最低标准计提:销售副总经理按0.5‰计提佣金,销售部经理(含副经理和助理)按0.3‰计提,销售主管按0.15‰计提佣金。考核完成后根据完成销售任务的额度,对应上述的佣金提取比例,给予补提差额佣金。
6.2.销售部全年发放的佣金(含底薪和超额奖金)均在销售部2%的营销费用中列支。
7.年度业绩确认办法
7.1.年度业绩的确认依据现行的业绩确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