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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是学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保持与扩大学校生源数量,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而生源的扩大是学校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立足岗位,优质服务,优质教学,以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来拓展和稳定生源,特制定教师招生奖励制度。
评奖细则
个人以发放宣传单、听课证或推荐等形式招收的交纳全额学费的新生,按A元/人奖励。
教师上招生示范课招收的新生,按以下标准奖励:
班级性质
标准奖金(B人/班)
超额奖金
业余班
C元/班
D元/人
实验班
E元/班
F元/人
3、对于联合办学的整班或整园新参与学习的学生,对授课教师按___元/人给予奖励。
4、实验班示范课后报名人数未达到20人,但合班正式上课达到20人,对示范课授课教师按__元/人给予奖励。
5、教师从联合办学的学校或幼儿园的毕业生中,在停止合作的学校或幼儿园的学生中,招收到各校区的学生,按___元/人奖励。
6、教师推荐报名参加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的学生,实验班按___元/人奖励,业余班按___元/人奖励。
特别说明
1、插班新生的奖励已在巩固奖中体现,不在招生奖中重复计算。
2、教师推荐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或教师自行申报,学校前台查实,在一个月以内有效
3、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由本班教师授课,既参照评奖细则的第6条评奖,又按照评奖细则的第2条进行奖励。
4、招生示范课由几位教师前后授课,该班招生奖按教师授课次数按比例进行核算。
5、招生人数不达标准,实际收入达到标准收入,可按照以上评奖细则评奖。
三、招生奖的发放
1、招生奖按照班级每月核算,招生奖由学校于4月(去年寒假招生奖)、7月(春季招生奖)、10月(暑假招生奖)和次年1月(秋季招生奖)发薪日发放。每次发放实际奖金总量的50%,余额(50%)年终统一发放。
2、特殊情况,学校可提前发放
3、在合同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取消招生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