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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立司帝控制系统公司竞业避止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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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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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8/5(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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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竞业避止合同

甲方: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松江工业区荣乐东路552号
法定代表:LI MING ZHANG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属甲方重要无形资产,甲方为研究、开发、获取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为保护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双方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职期间和自甲方离职后的相关竞业限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竞业限制内容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不直接或以委托等任何间接方式参股、入股甲方国内外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不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受托人、顾问等任何方式任职或兼职于甲方国内外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不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现在及将来所有业务进行竞争;不向甲方国内外竞争单位或起股东提供任何方式的指导、帮助或支持,也不在甲方国内外竞争单位或其股东单位以任何方式领取薪金、报酬、分享红利或以其他形式获取相关利益。

乙方在职期间或竞业限制期间不以任何形式鼓动其它单位与甲方现在及将来所有领域的业务进行研发、生产、经营等竞争。

乙方在职期间或竞业限制期间不以各种形式为自己或其它单位争夺甲方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

乙方在职期间或竞业限制期间不以各种方式引诱甲方各类员工离职或兼职。

乙方在职期间职务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信息或行为协助甲方取得或行使乙方职务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职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另行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属于甲方。

以上条款所指的甲方的竞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现在或将来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门禁、考勤、收费、巡更智能卡应用管理设备及其计算机软件。路障机、道闸、通道闸、三辊闸机电设备等产品)的,或提供与甲方同类或相类似服务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或维护全部或主要功能与甲方现在或将来产品具有替代性的产品(包括:停车场、门禁、考勤、收费、巡更智能卡应用管理设备及计算机软件,路障机、道闸、通道闸、三辊闸机电设备等产品)的;
代理1、2项中竞争单位产品或服务的;
从事1、2项中竞争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实施与服务支持的。

对于未列之其他国内外或将来出现的竞争单位,乙方应本着谨慎注意的义务并根据第六条所列情形认真仔细比较分析,以确保本合同的充分有效履行。与此同时,乙方还应对第六条未明确列举但确属甲方业务领域或新增加而无法列举于本合同的业务予以充分注意,乙方应将其作为相应的竞争业务并将该业务领域之从业单位视为本合同所确认的甲方竞争单位。

乙方在职期间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为其应尽义务,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在职期间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

乙方竞业限制期间自离职之日算起。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拒绝签收确认或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无法送达签收的,竞业限制期限以甲方总经办会议纪要相关内容为依据,最高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补偿费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为:
补偿费数额按年计算为乙方离职前一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二。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每半年按照乙方基本工资的 5% 预发部分补偿费,乙方另行签收此费用。甲乙双方确认预发补偿费不属于乙方年薪范畴,甲方另行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预发补偿费之个人所得税。甲方预发乙方补偿费达到人民币 5万 元后,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预发乙方补偿费。

乙方离职时,甲方根据具体确定的竞业限制期间计算乙方补偿费总额,扣减预付部分后为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费余额。

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的预付补偿费累计金额已达到或超过竞业限制期间补偿总额的,甲方无需再行支付乙方补偿费,乙方亦无需返还甲方多付出的补偿费,但乙方并不免除竞业限制之义务。

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之补偿费予以扣抵,乙方同意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等原因发生纠纷且取得生效判决之前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补偿费,如补偿费不足偿付的,甲方有权另行追讨。乙方不因补偿费因此暂不发放或被扣抵而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本条第3款应付补偿费余额分6次发放,乙方离职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第5日发放其中10%,其余5次发放时间为竞业限制期间5等分后之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次发放本条第3款应付补偿费余额18%。乙方应亲自回甲方处领取或另行书面提供银行账号以便甲方支付此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补偿费。

除首次外,其余每次补偿费发放前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能有效证实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发放补偿费。

竞业限制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在竞争单位或其股东单位工作,乙方仍负有甲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直到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为止。

竞业限制补偿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第十条第8款中的任一条款,除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壹佰 万元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收益归于甲方所有,乙方还应立即停止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损失高于乙方所应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可期待利益在内的各类损失。甲方因追索损失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因承担了违约责任而免除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义务。

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属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其它
双方引起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上海松江工业区荣乐东路552号,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并非格式合同,签订时经双方协商可就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签订后亦可以变更或补充,但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之内容,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生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情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