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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玛西电子公司外协加工合同书(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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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7/2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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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总则
本协议由需方深圳市雅玛西电子有限公司(一下简称“甲方”)和外协加工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防止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乙方替甲方加工产品的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往来的所有委托加工的产品及服务。
在双方的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对账单、技术文件、技术图纸、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技术标准
乙方为了保障所生产的产品满足甲方的要求,必须向甲方索取产品生产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最新版本的《产品规格书》或《承认书》和《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同时消毁或回收旧版本。
甲方应根据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向乙方提供与之相应的基础性文件,包括《产品规格书》或《承认书》和《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并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版本是最新的,有效的。
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有效附件为生产、检验、出货的技术标准。
品质保证资料
3.1 甲方为了确认乙方的品质保证状况,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必要资料或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材料。
3.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不断地提高产品品质,同时还需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品质方面的信息反馈进行调查和改善,并对调查和改善的结果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3.3 甲方为了使乙方所组织的品质改善活动能有效持续进行,可向乙方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供乙方参考。
物料保证
4.1 乙方是甲方的委外加工单位,乙方生产甲方产品的主要材料(包括骨架、磁芯、漆包线、胶带、铜箔、套管、隔带、标签、三层绝缘线等)及包装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其他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甲方采购。
4.2 为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环保性能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其他材料替代甲方提供提供之原材料。如乙方私自更换甲方产品之原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4.3 为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环保性能要求,乙方自行采购的辅助材料也应能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具体内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4 因甲方客户取消订单或其它原因需停止生产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将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封存,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将所有材料交回甲方。
检验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检验体制。
乙方应根据建立的体制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控,并做好必要的检查、检验记录。确保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根据产品生产的批量大小或其他情况,甲方可委托专人赴乙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测量仪器及其它工具。
乙方产品出货检验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标准进行。
在产品品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交货之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标准依据MIL-STD-105E一般检验水平II,耐压、ARC、层间安规项目按AQL:CR=0,要求乙方100%全检合格,电气性能按AQL:0.15抽样,要求乙方100%全检合格,外观要求按AQL: 0.65抽样. 要求乙方100%全检合格。
当产品出现重大异常或在甲方客户端造成客诉时,甲方可对乙方交货之产品加严检查,直至全检,以确保产品品质。
生产过程质量保证
乙方应对生产所用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等进行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能满足产品质量之要求。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之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甲方技术文件之标准要求。乙方任何工艺及原材料的变更均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确认,只有在变更申请得到甲方技术、品管部门认可后,变更才能实施。如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所进行的任何变更视为乙方的擅自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擅自行为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乙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点进行重点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给甲方技术,品质部门确认。以确保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乙方欲将甲方之产品转移或部分外发至另一厂商处生产时,乙方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至第三方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购销合同、且乙方应承但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按本协议4.2条款对所用原材料进行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产品之原材料与乙方其他材料混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可追溯性和标识管理。包括原材料、制程中、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进行必要的区分标识。对不合格品要进行隔离、标识及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
乙方应对产品环保要求的附合性进行管控(乙方每月至少从制程中取锡块、锡丝、胶滴、绝缘油、助焊剂、打点笔等涉及到制程污染的物料到甲方作检测,并要有记录以利追溯,否则按1000.00元/次罚款至甲方同时解除与乙方的合作且乙方负全部的损失和责任)。确保交付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双方签订的《环保协议》之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包装防护。严禁乙方交货产品中出现混料和数量短装的行为。如有发现,并确认属实,乙方需及时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必须履行出厂检验制度,在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中必须附上相应出厂检验报告(包括外观、尺寸、性能常规、安全性检验)。
产品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定义: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对乙方物料检验中、制程中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形(以甲方包括甲方客户的承认书、技术规格书、甲方的变更通知、来料检验规范、企业标准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及甲方或甲方客户产品销售后,乙方的产品出现未达到保质期的要求而失效的情形,均视为不合格即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7.2.1退货处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包括甲方客户端)进料检验或制程中被判批次不合格时,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如应甲方的要求或允许,乙方也可作换货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为保证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生产不受影响,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在2日内处理完成。如因不不合格而误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测试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市场损失费用、运输费用等。具体标准如下:
正常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的批次性不良,如第一次有书面回复改善对策,第二次交货仍未改善者,按300元/批次+实际投入的检验人员*30元/人/时*工时计算,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另计。
乙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深圳4小时内)处理批次性问题,为保证甲方出货需要,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处理,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按条款7.2.2第2点处理。
如乙方来料不良在甲方客户端造成客户投诉,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际费、 服务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客户端损失赔偿费)。
乙方第一次出现批次性不良,返工后出现同样的批次性不良,按500元每次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另计。
特采处理
当乙方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做让步接收处理,如果甲方同意特采,如需进行挑选或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来甲方或甲方客户端进行,如乙方不能再规定的时间来人处理可采取乙方委托甲方的方式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关费用和损失。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检验判不合格赔偿或制程不合格赔偿。计算方法同7.2.1退货处理。
特采挑选和返工费用。包括场地费、人工费,管理费。计算方法:场地费,按20元/人/小时收取;甲方人工费,一般工人按15元/人/小时,技术人员按30元/人/小时收取;管理费用,按实际投入的管理成本收取。
市场损失费用:特采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甲方市场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端产生的服务费及客户费用、客户影响损失费等,由乙方100%承担。
分析改善
当乙方收到甲方的《来料异常通知单》后,必须进行不合格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并与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对敷衍了事、配合不利、逾期回复的情形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按100元/次收取。在下次来料时,甲方在检验时应对改善结果进行确认,如未有改善,按条款7.2.1第1条处理。
售后不合格品的处理
为了使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寿命能满足终端客户的要求,乙方产品必须满足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寿命要求。在最终产品正常的使用条件和环境下,应正常地发挥其功能和性能。乙方交货之产品其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从制造之日起保质期内的产品如引起甲方客户投诉或质量事故,乙方应按条款7.2.1第3条承担全部责任。
交期达成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因供应商的原因(计划失误、设备异常、模具异常、车船运输工具异常、品质异常等)未能达到此要求的按处罚标准处罚。
对于未经甲方认可的交货不准时但并未实际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责任,发生一次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月内发生3次以上交货不准时则以翻倍处罚;当月内发生5次以上交货不准时则以五倍处罚。
对于未经甲方认可的交货不准时但是实际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责任,按1,0000.00元/次(人民币)进行罚款,当月内发生3次以上停产则以翻倍处罚;当月内发生5次以上则以三倍处罚。
对于已入库产品因乙方产品品质问题引起的停产,只按第7条《产品不合格处理》执行,如以上涉及到甲方客户端的罚款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质量部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所有涉及到的罚款均由甲方相关人员提出处罚申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