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生产、经营场地及生产场地和非生产区域的设备、电器动能、职工劳保穿戴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工作。
3.2安全设备科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工作及考核。
3.3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落实与整改工作。
4、安全检查的分类
4.1每季度或重大节假日,由公司安委会主任组织安委会成员对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进行安全大检查。
4.2每月由安全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3每周由各班组长对本班组进行安全检查,生产员工每日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等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4.4由安全技术人员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检查。
4.5每日班后由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5、检查内容
5.1检查生产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5.2检查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3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4现场监督检查,对生产、办公环境、设备维护保养、劳保穿戴等检查。
5.5抽样检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抽查。
6、检查方法
6.1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2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完好状态的检查抽查等。
6.3加强现场作业环境及处理隐患整改落实督察。
6.4召开职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
二、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适应范围
企业员工凡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有关时间内,受到意外伤害或重大未遂事故的均可列入企业工伤范围内。
3、事故发生
3.1受伤本人或现场第一发现者,在发生伤害事故后,都必须立即报告所在部门,并保护封锁原始现常
3.2对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救助
接到伤亡报告的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受重伤的要立即联系社会医疗急救中心,给予施救。
5、事故处理
5.1在救助伤员后,企业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防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建立事故档案处理规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
5.2事故处理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文执行。
6、下列情况企业不作为工伤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