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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3.引用法律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决定》
4.名词解释
4.1商业秘密:产品市场需求和份额、供销渠道、产品成本、出厂价格、原材料品种规格和产地、客户关系和名单、业务纠纷诉讼、货源情报、经营决窍、产销策略、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投资方向等信息。
2技术秘密:设计程序、技术标准、产品配方、相关图纸、数据资料、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产品标准、测试报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适用条件及其他专有技术.
4.3财务秘密:公司资本、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投资、损益财务分析报告、现金流量数等财务数据及各种对内、对外的财务报表。
4.4秘密等级划分:公司保密文件及资料按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4.4.1绝密级:产品配方、技术参数、设计程序、工艺图纸、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等核心部份技术信息。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发行日期
4.4.2机密级:(4.4.1)内容中的非核心部份、数据资料、产品标准、测试报告、技术指标、经营决窍、供销渠道、产销策略、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投资方向、财务分析报告、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重要秘密。
4.4.3除(4.4.1)、(4.4.2)密级确定范围外,其余均属秘密级即一般秘密。
5.具体保密规定
5.1总则
5.1.1 公司的商业、技术、财务秘密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公司员工必须严守秘密。
5.1.2 公司坚持“内外有别,内紧外松,区别对待,确保公司秘密。”的原则,扩大对外业务交往,创造更大的业绩。
5.1.3公司秘密和内部各种信息资料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确定;行政部负责识别。
5.1.4保密文件、资料的控制、发放、回收及其密级管理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5.1.5保密文件、资料应加盖“保密等级和严禁复印章”,行政部应做好保密文件和资料的跟踪登记工作;存档文件资料不盖保密章,但须按密级分门别类存档;同时,公司要求各部门需指定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5.2设计和开发保密
5.2.1公司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文件,如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实验(小试、中试)数据、分析数据、质量指标、记录表格、图纸图表、磁盘、照片等技术资料,由技术部负责整理归档,个人擅自不得留存,然后统一送交行政部存档。
5.2.2 当技术设计和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所有涉密的技术资料,应由生产部迅速整理,按目录清单送交行政部存档;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存和借阅,工作需要查阅技术资料,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2.3 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设计开发全过程所记录的个人笔记本、磁盘必须由行政部负责控制,原则上个人笔记本、磁盘上不准记录公司机密,如工作需要必须报行政部备案;必要时,由行政部负责收存。
5.2.4 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得侵犯。
5.2.5技术人员不得为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如的确需要和外单位进行技术洽谈,须填写《技术工作对外业务联系记录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5.3营销服务保密
5.3.1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所有的机密。按从事的职业绝对不能泄露公司的客户资料、供方资料、定价策略、市场份额等商业秘密。
5.3.2业务洽谈中必须确定主谈人和谈判口径,并于指定人员负责接待、陪同、
洽谈或翻译;业务活动中,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如确要携带应经部门经理批准,严加保管,警惕业务洽谈(翻译)中的保密。
5.3.3业务部在未经总经理认可时不准向外部泄露公司客户资料.不准向外部泄露采购方面的任何信息.
5.3.4 遇到外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索要有关资料时,属于保密部份的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否则按泄密论处。
5.3.5顾客或供方提出需了解有关公司经营和技术等信息时,业务部经理应
在不泄密的原则下,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但须确定介绍范围和相关措施并报总经理审核。
5.4财务信息保密
5.4.1公司财务形成的各种财务报表、账册、财务分析资料等财务信息应按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5.4.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查阅财务部各种财务信息。
5.4.3 其他部门需要查阅财务信息,需报总经理批准,并在确定的范围内查阅财务信息,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查阅记录。
5.4.4 明确规定与生产经营管理无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谢绝查阅公司财务信息。
5.4.5财务信息传递(包括上报财务信息),事先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财务信息传递;末经审核批准,财务部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向外传递财务信息。
5.5生产管理保密
5.5.1生产部负责各车间及下属职能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对各种技术信息要
严格控制,末经批准不得查阅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5.5.2车间是公司保密重地,重要科研保密项目或应控制的工作现场,末经
总经办许可,外来人员包括除公司管理人员外,非本车间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参观,车间或部门有权制止、谢绝。
5.5.3 车间必备的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有关图纸、图表等技术文件,车间主管必须妥然保护,不得向外泄露。
5.5.4 车间各种技术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其他部门和人员谢绝查阅。
5.6会议保密
5.6.1 会议保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包括会议选址、服务、保卫等工作。
5.6.2 会议保密是指会议主题涉及到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方案的拟定或选择,关系公司今后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的探讨,在尚末形成正式文件之前,必需保密的会议。
5.6.3 当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必须保密,不准泄露时,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随身的通讯工具;参加会议人员是否要求记录,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与会人员一定要忠于职守,确保会议秘密安全。
5.7通用保密守则
5.7.1从事设计和开发的技术人员及其它要害部门管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5.7.2 公司员工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出差,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确需携带密件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5.7.3 员工使用电话、传真、信件、电脑上网等通讯工具和广告宣传时,严禁涉及公司机密;各部门主管应负责保守秘密。
5.7.4 机密文件传阅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执行,末经总经理批转,严禁横传;行政部应负责做好文件传阅保密工作。
5.7.5复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请示、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