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对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统计资料的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以统计表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包括调查表、综合表、图表及文字说明;二是以统计报告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报告、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三是以电讯、磁介质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表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
四是以出版物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包括《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各种统计年鉴,以统计资料为依据撰写的各种文章等。
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级,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密切联系的。信息职能是统计最基本的职能。是保证咨询和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前提。咨询和监督职能是在信息职能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统计的整体效能。
统计的基本方法:
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心仪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心仪全面定期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1、普查:特点是取得的资料更全面、更系统,但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组织工作较为繁重。
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大型普查有三项: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商户。采面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个人和单位:
(1)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2)城镇家室生产经营户;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村民委员会;
(5)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抽样调查(我国习惯上将概率抽样称为抽样调查)
是一种非全面调查,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目的在于取得反映总体情况的信息资料,也可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可分为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多阶段抽样、双重抽样、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简称为PPS)等。
3、其他非全面调查
重点调查:在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主要适用于那些反映主要情况或基本趋势的调查。特点是投入少、调查速度快、所反映的主要情况或基本趋势比较准确。通常用于不定期的一次性调查,但有时出用于经常性调查。
典型调查:有意识地行动若干个具有挖根生的典型单位进行深入、周密、系统地调查研究。
目的在于了解与有关数字相关的生动具体情况。
优点在于调查范围小、调查单位小少,灵活机动、具体深入、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其不足是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真正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比较,而且还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可能会导致调查的结论有一定的倾向性,典型调查的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宜以推算全面数字。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者应当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经过批准或者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设计
一、统计用户需求:政府统计需求和企业统计需求
统计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遵循的原则:
1、统计设计坚持以经济理论为指导;
2、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
3、要坚持“有所不为,方可有为”的原则;
4、正确处理会计、统计核算指标的统一。(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
二、统计分类标准
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与管理标准等环节或过程。统计分类标准化有以下作用: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队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
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二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
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代码,一共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第一段是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是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是3位数字,表示居委会和村委会。
我国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的工业。
具体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时,按主要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按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确定,主要活动,具体方法是: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照销售收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