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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维护检验与试验设备、量规器具的精确度,及确保量测结果之准确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量测和监控器具皆属。
定义:无
权责:
4.1品质部统一登记编号,管理公司所有测量器具,建立「测量器具台帐」和测量器具档案。
4.2品质部负责制定「年度测量器具校准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测量器具使用人员负责所用测量器具之管理、维护和保养。
4.4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批准,交由负责采购部采购。
5.作业内容:
5.1申请、购买、验收及入库建帐:
5.1.1申请:各使用部门如因有检测仪器精度不足或失效已无法用于生产、检验等工作而需要新增测量器具时,由使用部门根据测量任务及要求的准确度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送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5.1.2采购:采购部依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上的要求进行采购。
5.1.3验收:测量器具到厂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或指定人员验收有关配件及资料是否齐全,并出具「测量器具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将测量器具之相关说明书、合格证书和技术资料送交品质部保管;品质部根据该测量器具合格证书上的有效期限,对其定期送至相关单位(如计量检定单位)校准。合格的则由品质部建帐管理,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向供应商退货或更换。
5.1.4入库建帐:品质部根据「测量器具验收报告」的结果,填写「测量器具登记卡」并给其进行编号;并将「测量器具验收报告」连同其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校准证书等作为要件,建立档案,在「测量器具台帐」上登记控制后准予入库。
5.2领用: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到品质部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测量器具领用登记表」上签收后,领取对应的测量器具。
5.3校准:
5.3.1由品质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个年度的「年度测量器具校准计划」。
5.3.2外校:由品质部根据「年度测量器具校准计划」上的计划,联系有资质的计量的单位对到期的测量器具进行校准。
5.3.3测量器具校准完后,由品质部文员查验校准证书的有效性,并作如下处理:
a.送外校准合格的测量器具,贴上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合格证”;公司自行比对合格的测量器具,对其贴上“合格证”(见附件一)。对校准合格的则须在「测量器具登记卡」上作好记录。
b.对不符合要求测量器具,但还可以降级使用,则由品质部文员在该测量器具表面明显处贴上“准用证”(见【设备设施控制程序】之第8项),注明允许使用的范围或等级方可使用,同时在「测量器具登记卡」上的“备注”栏上注明限制使用或降级使用。
c.对校准不合格的,则应贴上“停用证”(见附件二)封存,并在「测量器具登记卡」上作好记录。对超过周期未检定的,或已坏的,也需贴上“停用证”。
监视和测量器具控制程序
d.对暂时不使用和备用的测量器具应贴上“封存”标识。
5.3.4对非高等级或高精确度的测量器具,可由品质部按该测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制定校验方法,由专人进行校验并在「测量器具登记卡」上作好记录。
5.3.5公司内部开展校准工作时(校验场所之环境须符合规定之条件),按【测量器具校准作业指导书】执行。校准所用的标准器具,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校准合格,并有证书来作为校准依据。
5.4测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由品质部负责制定【测量器具操作指导书】,并委派专人监督检查其被操作、维护和保养情况。
5.5测量器具的分类管理、使用、贮存和搬运:
5.5.1分类管理:根据国家《计量法》及有关规定和各种测量器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影响大小,将测量器具分成A、B 、C三类进行管理,其类别在「测量器具台帐」上标明。
a. A类: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公司开展内校工作才有)和强制校准的工作用计量器具;直接用于测定成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器具(如软尺);关键过程中用于监控的测量器具(如天秤)。前两种测量器具的校准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单位确定,后两种测量器具由公司根据实际使用的频率和几年校准的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建议的周期,必要时可以缩短校准周期。
b. C类:低值易耗、计量性能相对稳定,且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的,如竹木直尺、玻璃量具等;此类测量器具仅在购回厂后以母尺为基准自行校准一次,直到其损坏时需更换。再有一些生产过程中仅起到指示作用,而所示参数控制范围较宽,对质量影响较小的,如配电屏上的电流表、电压表等,以及装在流水生产线上的指示性仪表,且其只有在大修时才拆卸的,对于此类测量器具其校准周期可放宽到检定规程上建议的时间的2~3倍,或在大修时安排校准。
c. B类:除A、C类外的其他测量器具,这些器具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影响处于A类与C类之间,根据使用频率的高低可将其校准周期定为该测量器具检定规程建议的检定周期的1~2倍。
5.5.2使用:
a.测量器具的使用人依照【测量器具操作指导书】要求执行;使用者需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或使用情况,若发现测量器具失准,或虽有校准标识但已超过有效期以及功能异常时,应立即停用并报告品质部,按本程序5.3.3要求执行。
b.测量器具上的校准标识如已脱落的,由使用人员通报品质部,查清情况后依实际情况处理。
5.5.3贮存:对暂不使用和备用的测量器具,由品质部指定贮存场所;贮存的环境须符合要求;
5.5.4搬运:在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以防止受到损坏或降低精度。
5.6测量器具的修理、报废:
5.6.1修理:测量器具的使用人若发现所使用的测量器具有异常情况或损坏时,应及时上报品质部处理。处理后经检定合格方可再投入使用,并在「测量器具登记卡」上作好记录,同时重新在测量器具上贴附“合格证”。
FDS-QP-0707 [A/0]
监视和测量器具控制程序
5.6.2报废:对无法修复的或无修复价值的测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交品质部相关人员核实,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品质部填写「设备处理单」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同时在「测量器具台帐」和「测量器具登记卡」注明报废,同时封存该器具档案,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保存。
6.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测量器具校准作业指导书
7.使用表单
7.1采购申请单
7.2测量器具验收报告
7.3测量器具台帐
7.4测量器具登记卡
7.5测量器具领用登记表
7.6年度测量器具校准计划
7.7设备报废申请表
7.8设备处理单
8.附件
8.1合格证
8.2停用证
8.3准用证(见【设备设施控制程序】之第8项)
FDS-QP-0707 [A/0]
中山市风度仕服饰有限公司
测量器具验收报告
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产 地
制 造 商
准确度
数量
购置日期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使用说明书、随机技术资料。
□齐全 □缺
2、随机配件(备用配件)。
□齐全□缺
3、出厂合格证。
□有 □无
4、货到后校准(检定)情况。
□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结论
□ 合格,同意记入台帐。
□ 合格,但缺部份资料,所缺的资料由采购员追回。
□ 不合格,由采购员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退货退换。
□ 不合格,由专业人员调修合格后再入台帐。
其他意见:
验收人: 年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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