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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亭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效率,保障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通知》(川烟办[2005]85号文件)和《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川烟办[2005]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指导思想是紧扣“携手客户,构建和谐并进的利益共同体”的使命,谨遵“人为本、德为准、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在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管理责任制。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四条必须加强和充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和力量。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第五条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以下简称盐亭营销部)必须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控制度,按时如实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报告自律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均有权举报。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必须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省局和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建立本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完成省局交办和市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内管部门具体承办。同时,必须坚持全员管理监督原则,在充分发挥内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其它部门的作用,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强大合力。
第三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盐亭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
第十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行业内企业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十三条 对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的企业(盐亭营销部)专卖管理的重点是:
(一)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烟草制品。
(二)严格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