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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监督处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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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16(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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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财务审计监督(处罚)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审计监督的超脱性,能够进一步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力度,规范企业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及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引导企业总经理及财经工作人员向管理制度化、业务水平专业化、岗位责任明晰化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财务审计监督准则
坚持“制度第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2财务审计监督依据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依据集团公司以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岗位描述)”;“财务审批权限范围及实施细则”。对集团公司、集团所属各公司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企业资产利用效果等,进行全面实施审计监督。
3财务审计监督处罚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对全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企业资产利用效果以及整个企业经济效益实施财务审计监督、处罚。
4审计监督处罚对象
财务审计监督、处罚对象,全集团公司资金筹集及运用事项及人员;全集团公司资财运用及效益事项及人员。即一切享有行使公司资金、资材支配权、调动权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具体包括:集团各部门(财务部、行管部)、各公司总经理、财务科、材料采购员、保管员、营销业务员、各部门核算员以及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
5监督、处罚事项及标准
被监督处罚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督、监察人员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退,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1、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
(1)未按期报送财务资料及所报资料不真实的,罚款50元。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及保管计帐凭证和有关会计资料的(含财务印鉴、会计资料失密),罚款200元;严重者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退。
(3)未按照规定登记帐簿及填制计帐凭证的,罚款50元。
(4)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及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罚款100元。
(5)会计记录不规范、摘要不清、记录不明晰、原始凭证混杂;省略过度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失真的,罚款200元。
(6)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帐证、帐实、帐帐是否相符;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人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
(7)经济核算人员的岗位描述,是否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能否经得起考查。
2、财务处理及会计实务监督
出纳员:
有违反下列情形者,每项处罚50元,处罚达10次(500元)的,留岗查看2个月,并每月下浮200元工资;留岗查看2个月,仍达不到工作标准的,公司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出纳员是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收入的现金是否应于当日送于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是否认真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4)是否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签字程序,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5)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用款审批程序》及《财务审批权限下放范围》,进行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
(6)收付款项业务办理完毕,是否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7)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填写有误的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
(8)出纳员资金收付,必须日清月结;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整表及库存现金余额变动表,对于银行未达帐款,是否及时查询;是否每月将银行、现金调整表附在首本传票首页中。
(9)为加强内部牵制制度,是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银行提取现金或向银行存入现金的收入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凭证,也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10)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办理结算或回收。
(11)是否及时掌握银行借款到期日、银行借款结息日存款保证额,并能够按时还款、还息。
(12)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违反财务审批手续事项,是否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主管会计:
上述出纳员有违反规定被处罚的事项,涉及主管会计责任的,每项处罚20元;有违反下列情形者,每项处罚50元,处罚达10次的,留岗查看2个月,并每月下浮400元工资;留岗查看2个月,仍达不到工作标准的,公司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是否负责组织编制各期资金筹集、使用计划,财务成本计划(含生产成本计划)和目标利润计划。
(3)能否根据月目标利润计划,组织核定月生产、经营各项经济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生产、经营管理达到的经济效益。按照年度经济指标预算内容逐项进行分析,不得漏项。
(4)是否准确计算各种成本费用和各项收支;计算和提取各项折旧、摊销、税金、费用,以及费用分配。
(5)是否定期清查盘点各项财产物资,调整资产盘盈、盘亏帐面金额,查找盘盈、盘亏原因,落实到责任人。
(6)是否计算统计日清日结报表及日清日结报表汇总;及时提供日经营信息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用款审批程序》及《财务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及实施细则》,按《财务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及实施细则》的内容逐项深刻学习掌握,以此为准绳实施财务审批、审核权限。
(9)能否严格执行“主管会计岗位描述”中工作职责及工作权利,并以此为准绳监督检查岗位工作。
(10)能否监督指导出纳员、核算员、统计员、保管员日常工作,由于主管会计对公司财务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致使出纳员、核算员、统计员、保管员工作出现差错,应负80%责任。
(11)遇应急事务及事件,是否(必须)及时上报,(其中包括: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物价、劳动等,涉及财务方面的一切检查;以及经济活动中资财管理事务及事件)。
财务经理:
上述主管会计有违反规定被处罚的事项,涉及财务经理责任的,每项处罚20元;有违反下列情形者,按会计事项每项处罚50元,处罚达10次的,留岗查看2个月,并每月下浮400元工资;留岗查看2个月,仍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能否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如实反应经济活动情况,保证财务会计资料及信息真实可靠,并通过此项工作,加强经济核算,维护资产所有者利益,认真履行职责作好本职工作。
(2)能否组织公司全体会计人员,认真贯彻学习《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以及《财务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及实施细则》,严守财经纪律,搞好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和检查会计人员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认真检查、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利润),按期核对帐目,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保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
(3)能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各项经济指标预算》,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核定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各公司月工资发放额度,是否真实。(按核算内容项目计算)
(4)能否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调配工作,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定期预测资金存量,运筹资金动态平衡。筹划与银行之间业务关系向对接。
(5)能否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及实施细则》中赋予的权限,以及承担的责任。(按审批权限下放范围项目计算)
(6)能否严格履行“财务部经理岗位描述”中工作职责及工作权力,并以此为准绳监督检查岗位工作。(按工作职责及工作权力项目计算)
(7)能否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目标利润考核(月),做到月检查考核,季度分析总结。月目标利润考核,必须核算准确。
(8)能否定期(月)拟定财务工作计划,并且上报主管领导
(9)能否认真执行财务审计检查结果,并按检查报告提出建议,定期调整、改正、完善财务事项及财务工作。
(10)能否协助财务总监,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资产闲置、报废、处理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11)能否定期监督、检查、指导级层财务会计工作。
(12)能否正确计算应提、应上缴税费金额准确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13)清理、压缩应收帐款,能否将季度流动资金占用额控制在上年同期水平内。或流动比率100%以上,速动比率80%以上。
公司总经理:
(1)能否认真组织公司全面经济核算,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自主经营,效益目标考核,能否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