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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QP-7401
版本:B2
生效日期:
页数:第 1页,共 8页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文 件 修 订 履 历
版本
序号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日期
核准
A0
初版发行。
2007-11-25
田金华
B1
增加内容。
2009-11-25
田金华
B2
新增环保要求,完善作业内容,按照ISO9001:2008标准要求作了更新并统一文件格式。
2012-7-10
叶娜
1 目的
确保采购及外包之物料、半成品、成品符合品质、交期、价格竞争力的要求。
2 范围
凡本公司所采购之生产原物料、零组件、模具及外包单位委外加工之半成品,成品皆属之。
3 定义
无
4职责
4.1 采购
4.1.1 依供货商调查与评鉴办法,选择优良之协力厂商.
4.1.2 依物料承认办法,选择合格之物料.
4.1.3 依物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或外包.
4.1.4 进行各阶段降低成本之计划.
4.1.5 与各供货商维持良好之合作关系.
4.1.6 订单交期跟催,以确保能供应生产所需.
4.1.7 负责供货商交期之考核.
4.1.8 负责品质异常协商处理.
5 程序
5.1 采购作业流程 (附件一)
5.2 供货商开发
5.2.1 供货商开发时机.
5.2.1.1 现有供货商无法提供时,所供物料不环保时.
5.2.1.2 现有供货商在品质、成本或交期无法满足需求时.
5.2.1.3 次供货商开发.
5.2.1.4 现有供货商原承认资格已被取消.
5.2.1.5 现有供货商之生产地点、名称变更.
5.2.2 供货商选择原则.
5.2.2.1 有合法登记、正派专业经营.
5.2.2.2 有足够的开发、生产、品质管理能力
5.2.2.3 有健全的财务状况
5.2.2.4 有诚意与本公司合作
5.2.2.5 有合理之市场竞争价格,所供物料为环保物料。
5.2.3 合格供货商选择:
5.2.3.1由资材召集品管、工程等单位组成,参照《供货商调查与考核评鉴办法》评鉴,成为合格供货商后并登陆于《合格供货商名册》。
5.2.3.2当新产品开发物料须求时,采购或工程应优先从《合格供货商名册》中寻找合适厂商从事报价、试样、采购等作业。
5.2.3.3对于特殊零件或急件须取得零件样品,可由采购或工程提出经品管主管同意,可先请未评鉴供货商送样,但资材须补评鉴作业。
5.2.3.4对于不合格之供货商,在未寻找到合适供货商前,可由品管或相关单位派员辅导并检验其出货品质。
5.2.4样品评估:
5.2.4.1采购单位于厂商评鉴合格后,方能通知厂商送样,依据《供应商样品承认作业办法》执行样品承认作业。
5.2.4.2新产品开发件由工程依照合格供货商名册,会同采购通知厂商制作样品并附上样品承认书给我司承认。
5.2.4.3 工程和品管对样品评估承认后,样品承认书由文件管理中心发行,其中一份由采购发行给供货商并记录以利追溯。
5.2.4.4 若厂商送样评估不合格,采购应通知厂商检讨其作业条件,要求厂商改善并再次送样品承认。
5.2.5 样品送样原则:
5.2.5.1 第一次使用之零件.
5.2.5.2 第二来源之开发.
5.2.5.3 降低成本之零件.
5.2.5.4 原承认样品之材料,规格或制程有所变更时.
5.2.6. 物料承认之取消.
5.2.6.1 供货商考核评估不合格,经辅导无效者。
5.2.6.2 同一零件连续三批进料有重大不良者,且无有效之改善对策。
5.2.6.3 原承认样品之材料、规格、或制程有所变动时,并足以影响原样品品质者。
5.2.6.4 供货商原承认资格已被取消。
5.3 价格管理。
5.3.1 议价比价时机
5.3.1.1 新物料采购、开发时.
5.3.1.2 原物料材质或设计已变更时.
5.3.1.3 市场供需有明显变化或价格已趋缓时.
5.3.1.4 机动性或最长一年内与厂商重新议定价格.
5.3.2 价格评估方式。
5.3.2.1 所有采购原物料及生产设备应尽可能寻找二家或二家以上厂商报价,并采取比价方式.
5.3.2.2 若为单一供货商或特殊产品采购,则采议价方式.
5.3.3 议价比价作业
5.3.3.1 经议价比价后须将所询问之价格填入《采购询价记录表》,并依品质、交期配合、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价格等因素,选择适当厂商.
5.3.3.2 所有采购价格须经总经理核或职务代理人核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作业.
5.3.3.3 当价格有异动时,须填写《采购单价/付款条件异动单》经总经理
或职务代理人核准.
5.3.3.4 付款方式异动时,须填写《采购单价/付款条件异动单》,说明原因,连同采购单,经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核准后转财务部门.
5.3.4 请购核准权限
5.3.4.1 所有生产性物料采购,核准程序为:承办员→资材主管→总经理核准
5.3.4.2 仪器及治工具设备采购,其核准程序为:需求单位承办人员→单位主管→资材主管→总经理核准.
5.3.4.3 非生产性物料(耗材)申购
5.3.4.3.1非生产性物料,其核准程序为:需求单位承办人员→单位主管→物管→资材主管→总经理核准.
5.3.4.3.2 非生产性物料申购必须详细注明请购原委并不得故意分散/分批采购,规避采购审查作业.
5.3.4.3.3 所有非生产性物料到货后必须先送仓库入帐后,再领出使用.
5.3.5采购单之核准作业
5.3.5.1依《请购单》开立《采购单》,当采购金额小于RMB五佰元时,须经资材主管核准;采购金额等于或大于RMB五佰元时,则须经采购及资材主管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采购.
5.3.5.2 采购之物料须依《合格供货商及物料一览表》办理.
5.3.5.3 凡已开立采购单者,任何数量、规格、单价或供货商改变时,须由采购承办人员提出《采购变更》,呈原核准人核准,原核准人在原采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