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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及营销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监事,以预算部、工程部、账务部经理(主管)为成员的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四、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发售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收取图纸押金(与账务部配合)、做好收发记录。拟定标的,拟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数量和方式,拟定合同。
2.工程部组织调研考查并提交对投标单位施工质量、公司实力和信誉口碑等5分级考评报告;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并核发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保管工作。编写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甲供材及设备的规定、数量和要求、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交预算部整理发布招标文件。
3.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计划的制定,并组织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监事负责监督整个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对发现问题提出质疑并提出纠正意见。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以上时,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价款在10万元以上时,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调研之后的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很强且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为提高工作效率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特定范围邀请招标或指定竞争性招标,投标人不少于2家。
3.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六、确定招标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或向3家以上具备实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告(书)上应载成下列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⑥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无骗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违法和行政处罚等问题。
3.实际考察。工程部对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并按5级分制出具考评报告。
4.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预算部牵头,工程部、财务部参与,从参加投标单位中将符合资审条件的单位列表并填写“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预审表”,签字后呈报副总经理签字,最后呈报总经理以确定不少于3家投标单位。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预算部拟定,填写文件传阅单按下列顺序传阅并签字:工程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邀请书(标准格式)。
②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③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④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⑦设计图纸。
⑧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①招标文件的由预算部经办,填写文件传阅单按下列顺序传阅并签字:工程部、财务部、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②招标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预算部向投标待选单位发售。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有标底评标的,标的由预算部制定并经经理(主管)签字后提供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呈总经理核准后上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主持招标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并将中标结果承报董事会备案。
2.无标底评标的,投标人提交预算并经预算部严格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副总经理传阅签字,呈总经理核准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
3.对于单项标小于10万元的项目,或专业性很强且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设备采用竞争性投标,拟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考虑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投标人实力及其项目经理能力、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开会评标定标。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起草“施工(采购)合同”,填写文件传阅单,按下列顺序传阅:工程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任何个人不得单独与投标单位谈判。
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