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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宏伦置业天伦誉海湾分销代理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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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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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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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4(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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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海南宏伦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永万路15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就[天伦·誉海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作场外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承诺共同遵

第一条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15号;项目名称为天伦·誉海湾,现委托乙方代理销
售(非独家)该项目,以及客户推荐介绍;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12月31日止
第三条佣金费率及结算方式
1、佣金费率
客户在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分销商代理佣金按实际总成交金额 3 % (税前)结算佣金,
需出具房地产服务性质专用发票;
2、佣金结算方式
(1)、乙方引荐的客户以双方签订的《客户确认单》为准且需90天内未曾到访过[天伦·誉海湾]现场,
未签订《客户确认单》的成交客户不属于乙方的引荐客户,不计算佣金。客户有效期为90天。如登
记表的客户与其他分销公司的客户有冲突,以确认单上的时间为准。如乙方争议,必须接受甲方的定
(2)、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佣金进行支付结算;
(3)、费用结算条件: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且购房款项全部付清到账为前提条件
(4)、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天伦·誉海湾]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真实有效,并承诺对相关资料的提供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
乙方利益的事宜
6、甲方委派专人全面、及时地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设置购房专线、组织客户看房并接送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人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
前,由乙方提前半小时以短信或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购房人当天未到访现
场,乙方应在当天告知甲方,并在此购房人下次到访现场的半小时通知甲方方为有效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
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以甲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
关销售文件为准,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争议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乙方严守甲方机密,不得将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等相关资料向外透露,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
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须无条件返
还甲方已支付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一、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90天内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
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二、乙方所有的客户(包括第一次购买、重复购买和介绍购买的客户)的确认,都必须在购房前以短
信或传真的形式将即到现场看房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客户姓名、电话、购房意
向和需求)发至营销部,甲方经办人在收到乙方客户名单核实无误后报备,并报现场经理核实后
安排置业顾问接待。在客户到达售楼现场后与甲方书面确认
三、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由乙方提供的购房人名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
方的业绩;若已签订天伦誉海湾《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所更改的
客户仅限未到访客户),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四、乙方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视为正式成交,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客户成
交《分销佣金确认表》,作为乙方结算佣金之凭证
五、业绩归属以甲方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客户名单为准,如客户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而
该客户以他人名义(仅限于未到访客户)签定购房合同的,业绩仍归属乙方
六、乙方需做好其开发的客户跟进服务工作,如因乙方跟进服务不足,导致乙方已购房的客户再次推
荐客户购房且乙方事先不知情的和不曾与甲方确认的情况下,销售成交后追认销售业绩无效
七、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正常销售价格和折扣向客户作出承诺,如客户不到甲方售楼现场直接交定金
的,乙方应在与甲方现场经理核对房源和价格无误后方可办理
八、在结算佣金之前,如出现客户退房的,经双方确认后,不作为销售代理佣金发放范畴;在结算佣
金之后,如有客户提出退房的,其房款由甲方按合同处理
九、如乙方开发来的客户经查实属已到访销售现场并留下个人信息的客户,应视为甲方客户资源,成
交不记为乙方
第七条销售合作流程
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或直接带客户现场看房时,需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相关
人员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分销佣金确认单》,并作为乙方结算佣金之凭证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
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如甲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需终止合同,无再继续合作的意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但
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等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给甲方进行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授权给其他分销机构或个人,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
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如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按新
的代理合同执行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4、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约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