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湖南华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第1条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安全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4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公司通过明确目标、设置机构、制定制度并加以实施而形成的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有机整体
第5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内容:
(一)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三)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四)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五)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六)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和反馈系统
(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八)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十)建立安全投入体系
(十一)建立劳动管理制度
第6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7条安全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安全工作主管副总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四)各生产单位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一把手担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厂、车间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每天班前、班后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第9条本公司和各级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安全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原则性强,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沟通能力和较好的写作水平
(二)公司级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五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验
(三)生产单位安全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安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且具有五年以上的基层管理工作经验
第10条各级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11条安全员工作范围:
(一)公司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分厂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各分厂的车间(工段)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对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分厂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四)各车间(工段)安全员负责本工段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本工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第12条安全员职责:
(一)宣传
1.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体系贯标活动
3.组织、参与“安全月”等日常安全宣传活动
(二)组织培训
1.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新招聘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工作
公司安全员负责编写第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及组织培训、考试,并记入档案;分厂安全员负责编写第二级安全培训教材,及组织培训、考试,并记入档案;车间(工段)安全员负责编写第三级安全培训教材,及组织培训、考试,并记入档案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参与组织公司“三合一”体系审核工作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并绘制成图,张贴上墙,责任到人
(五)负责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签订、考核工作,及安全制度和考核细则的编制、修订、分解、落实工作
(六)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有问题必查,有责任必究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培训和组织演练等工作
(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不听劝阻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
(十一)公司安环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公司各分厂及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分厂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事故台账
(十二)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于立即向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和人事等部门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活动和《整改通知书》的下达、落实和考核
(十四)负责评审施工单位的资质,并督促其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十五)负责对爆破作业等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十六)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13条安全员的任命、调动:
(一)公司安全员的任命、调动应报安全主管副总和人事主管副总审批,并报上级安全机构备案
(二)分厂安全员的任命、调动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三)车间(工段)安全员的任命、调动应报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14条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一)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指令、标准等
(二)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员工按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四)各级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相关安全工作必须同时开展
(五)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应贯彻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第三节安全培训教育
第15条对所有在岗员工,每年进行1-2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及报纸、广播、展览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16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安全管理培训
第17条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分厂、车间(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安全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影响及预措施等
(二)分厂级的安全教育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三)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工段)长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72小时,
第18条员工调换工种时必须接受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返岗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19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20条采用新工艺或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21条 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种,必须配合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应在本级安全教育中对员工讲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22条 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员工,应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第23条 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员工,派出单位负责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第四节安全生产检查
第24条公司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针进行安全检查
第25条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具体内容:
(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起重设备、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啊门
(三)“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应对公司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门等进行检查
(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到单位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考核一次
第26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各生产单位对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第27条各生产单位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班组应每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28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各生产单位组织自查外,安全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不能投产
第29条在重大节假日前,各生产单位应进行节前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
检查内容包括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正常或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第30条各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