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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认 购 方:
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
一、买卖细则:
认购方自愿向出售方认购以下房产:
海丰花苑商铺第幢 号铺面(以下统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为准)
(1)该物业认购单价:¥元/㎡
该物业认购总价:人民币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认购方关于该物业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 银行按揭付款
享受优惠:
(3)即该物业实际认购单价:¥元/㎡
该物业实际认购总价:人民币 拾 万 仟佰拾元整。(¥元)。
(4)认购该物业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
(5)实际认购该物业首期应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 元整(¥元),未付余额人民币 拾万 仟佰拾 元整(¥元)。
备注:以上楼价计算如有误差,出售方保留权利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
二、买卖条款:
自签订本认购书即日起柒日内,请认购方须携带本物业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该物业首期应付款额到 ,与出售方工作人员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若认购方自动放弃或逾期不至,视为认购方不履行本协议书,出售方已收认购方该物业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另行处置该物业。
认购方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签约手续的,代理人需出示认购方亲自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替认购方代办各种手续。
认购方对自身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需更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售方。若因认购方提供的资料原因导致出售方无法联系认购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认购方负责。
本认购协议书一式贰份,认购方、出售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自行协商处理。
出售方签署(盖章) 认购方签署:
日期: 日期:
经 办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