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历经十四年的《物权法》于2007年初全国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在国内外获得好评,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物权立法中的“制定最难”、“争论最多”、“审议最多”)
中央政治局学习物权法,胡总书记号召全社会学习物权法,树立物权观念。
全面理解物权法的“一、二、三、四、五”
一个理念:系统保护民事(私人)财产权的私法
两类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三种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四项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秩良俗、平等保护
五条意义: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意义
—、 物权法的理念:一部系统保护民事财产权的私法
1.“物权”的含义:“物”是指财产,“权”就是指财产主人自由支配其财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主要指有形财产权,是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现实财产权
房屋拆迁的对象与物权所指的有形财产权关系密切
相关问题:拆迁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财产利益的一件大事
“拆迁”是中国转型时期的一个经典语汇,也是国人对“改革开放”时代最重要的历史记忆之一,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或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开发方面的目的,拆毁、复建社区的旧有建筑,同时搬迁并重新安置原房屋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总体过程。
据建设部信访办统计,建设部2002年1至8月份共受理来信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则占到83·7%。截止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50%左右。
相关问题:拆迁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财产利益的一件大事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2004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而屡屡发生于各地的恶性房屋拆迁事件更是将此项问题推向社会转型的风口浪尖。
从南京被拆迁户翁彪、安徽农民朱正亮因拆迁纠纷而点火自焚,到湖南嘉禾强制拆迁案牵动国务院总理的亲自过问;从2000年的北京市万余被拆迁户联名提起拆迁行政诉讼,到2007年3月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拒绝拆迁案。全国各地的类似重大案(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毫不讳言地说,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演化成为当代中国最易激发矛盾、引起冲突的领域之一。
相关案例:湖南嘉禾拆迁案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路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是2003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幅标语。
【调查结果】
1·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3·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5·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
6·项目实施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李会明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