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主要内容 第一节营改增背景 第二节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 第三节纳税义务人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节税收征收管理 第六节涉税业务会计处理 第七节营改增对策提示 第一节营改增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七项劳务(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之缺陷 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存在争议 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 增值税链条不完善:如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建筑业等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 1.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同一项收入因为分工要征多道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2.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3.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4.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5.差额征收问题多多,监管困难 二、“营改增”的积极效应 一是减轻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的投入力度; 二是打通、延伸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企业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三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已有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开始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三)增值税特征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具有以下特点: 1.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 2.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 3.实行价外征收; 4.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四、试点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一)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