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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合同项下专营代理商专业经营销售“sacon帅康”系列产品,不允许销售任何其他品牌的同品类产品,但是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区域内同时签订有关“sacon帅康”产品工程代理合同。
2.指定销售的产品类别和销售区域
2.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指定产品包括:太阳能系列产品。
2.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在 区域负责甲方上述系列产品的工程代理。
3. 销售考核指标、货款结算方式、返利结算方式
3.1 销售考核指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年度,乙方的销售考核指标总额为人民币 (含税)。
本合同期内销售指标完成进度按月分解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月份
销售指标
第一季度
1月
2月
3月
季度占比
小计
第二季度
4月
5月
6月
季度占比
小计
第三季度
7月
8月
9月
季度占比
小计
第四季度
10月
11月
12月
季度占比
小计
合计
3.1.1如果乙方完成上述销售考核指标的100%,且承诺第二年销售考核指标至少为本年度的 以上,则乙方有优先代理权,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下年度合同。
3.1.2如果乙方任何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考核指标的80%,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业绩及未达到销售指标的原因进行市场实地考察和分析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告之乙方,乙方以书面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率仍未好转,甲方有权变更代理商范围或取消乙方在该区域代理商资格,如乙方的代理商资格被取消,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面对账及货款清算工作。
3. 2 货款结算:
3.2.1乙方须采用银行电汇结算方式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3.2.2 乙方的货款均应当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名: 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余姚低塘支行
账号: 3310199524005018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