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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期限:自2013年 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2日止,为期2年。
三、上交款项及办法
乙方在当月26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管理费(日上交)合计人民币4000元。代收代付费用含营业税、车船税、管理费、保险费、线路费,未含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如遇国家税费改革、管理费和线路费不变,其它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协助处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如行车事故、治安事件、乱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乙方对车辆进行检审及保险索赔。
4、为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依线运行,不服从调度或乙方责任造成塌班、晚点、长线短路、损害企业信誉、私自包车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车每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作1-3天的待班处理(不安排班次),并取消旅游包车资格。
6、乙方欠甲方上交款或事故款,在规定期内不能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车、停班兑现,停车、停班损失由乙方承担。书面通知停车兑现达3天,乙方仍未结清拖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第2、4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营运线路的管理工作,在春运、清明、“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车辆运行班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8、甲方按市场需求有权随时调整发班时间,增加车辆和运行班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有服从调度,讲求信誉,文明礼貌服务,正班正点依线运行的义务。
3、乙方有了解本车营收核算及各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