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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出现倒货、窜货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及时补齐。经双方协商续约的,可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
产品的数量及品种
1、甲方生产、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具体的要货品种、数量及提交货期限在交货前 3 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甲方有权根据现有库存,合理安排各经销商供货数量、品种等,即乙方的要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实行供销配比的产品,双方应当严格遵循配比规则。
4、甲乙双方本年度履行的所有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与本合同无关的新订单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产品质量和包装
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标准及甲方的企业标准。
2、乙方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甲方。
3、如有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处理。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产品价格
1、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
2、统一销售价一经确定,甲方不得随意涨价。确因产品原辅材料涨价造成产品成本提高或季节原因等确需调价的,应当在调整后 10 日内通知乙方。甲方降价、折扣销售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货款结算
1、实行款到后按双方确认货物的品种、数量及时送货。
2、为保证结算正规、简便、安全,乙方应当设立银行帐户。
3、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对账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第六条 验货
1、甲方送货的,乙方在货到后立即卸货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即提出。
2、乙方自提的,如有异议,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库前提出。
3、甲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即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后 2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
4、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即视为产品合格。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