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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中监测与测量的控制管理。
2相关文件
2.1SXZQEP-03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2.2SXZQEP-18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3术语
本标准无需要特别定义的术语。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有关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2后勤部负责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审,验证符合性,并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
4.3后勤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运行控制情况、绩效进行检查,对各级的监测、测量结果记录进行汇总、评价,并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
4.4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运行情况、绩效进行监督。
4.5质检部负责各类仪器、仪表的管理、校准。
4.6后勤部负责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定期评审。
5控制程序
5.1监测、监控内容
5.1.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a) 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的排放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排放标准;
b) 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c) 公司的各项活动是否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d) 集团、上级或相关方对公司提出的环境方面的要求是否得到执行。
5.1.2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a) 对目标、指标中设置测量的参数进行监测,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b) 对于管理方案确定的目标进度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1.3监测设备、监测系统的常规校准和抽样检查的控制情况。
5.1.4对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2实施监测测量的步骤
5.2.1后勤部负责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监控和定期评审,验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a) 根据法律法规确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