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下属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一、财务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设:汽贸部财务科、滏通运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科、武安分公司财务科、滏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青城置业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科,以上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均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人事任职文件统一执行,并且该财务负责人均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垂直领导,对集团公司负责。
二、财务部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并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附注说明。解决在经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的财务信息反馈给其他有关部门。正确计算并依法缴纳税款,负责接受银行、税务、审计及各部门对各公司的检查、监督。
(二)、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三)、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四)、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三、各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单独核算的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实施;严格遵守费用开支标准,按照正确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资金高效运转;积极配合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治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治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治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各所属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除公司规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