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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范围:适用于公司招聘、人员入职、离职流程。
3.0定义:无
4.0权责
4.1各部门负责提出招聘/辞退/解雇(开除)的申请;
4.2行政人事部负责入职员工的初试、入/离职手续的办理;
4.3总经办负责人员增补的审批、员工及班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离职的审批。
5.0内容及要求
5.1行政人事部综合各部门人员配置及岗位任职基本要求编写公司《岗位说明书》,明确规范从事各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及各项要求。作为招聘的参考依据,从而满足各部门的用人需求。
5.2公司的用人方针是“任人唯贤”,绝不因员工的籍贯、年龄、学历、性别等加以歧视。
5.3为避免人力资源浪费,各部门如需增加编制外的人员配置,需填写《员工增补申请单》,部门增补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审批,需由总经办根据该部门的生产/工作任务核准之后方可交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
5.4公司内有招聘需求时,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员工中提升调用。行政人事部可在公司内发出招聘通告,鼓励有相关技能和意向的员工踊跃报名应聘,从而提高内部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无合适人选时可选择外部招聘,具体方式有员工介绍、中介、网络招聘等。
5.5通过任何渠道来公司应聘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人事部的初试,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求职者进行认真的面试,并审核其证件与资料的真料性,对特殊岗位还必须制定专业考题进行简单的专业测试。用人部门不得干涉或是直接越过人事部直接录用应聘者。
5.6一线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把关进行初试后,交由用人部门复试,经人事主管和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签名后即可办理入职手续;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职员经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面试通过后,还需总经办面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5.7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应聘人员简历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上岗证明、健康证
明、相关专业资格证复印件附于《应聘人员简历表》后,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如资料
文件名称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YD/QW08-02
版次
A/0
页码
第 3 页共 6页
不齐或是弄虚作假者,不得入职。
5.8公司内招员工同样需经过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的面试,面试通过后填写《员工调动申请单》,经原部门与现部门、总经办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5.9员工离职申请与审批
5.9.1员工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
a.正常离职:因员工个人原因不愿再在公司工作;
b.辞退:试用不合格,或是员工在职期间,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均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解除雇用关系。
c.解雇(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视情况可给予解雇;触犯国家刑律者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
d.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经公司同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