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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等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咨询服务等招标活动。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招标发起部门从提出招标申请直到合同付款的全过程的管控。
公司招标工作会议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招标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没有投资计划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业务的公司领导批准的成本类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2、虽有计划,但预算超出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招标,要按照有关程序先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3、对于因特殊情况或安全应急需要实施的无计划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4、招标项目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签批审核程序。
决策制度
招标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对各项目发起部门需公司决策的招标项目进行审议,根据决策权限,限额之内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招标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公司总经理委托其他公司领导主持。
招标工作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公司高管等领导参加,根据议事需要,有关职能部室和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列席参加相关议题。
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分管招标工作的部门副主任、业务主管列席会议。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进行记录,纪委全程监督。
公司招标发起部门共九个,分别是:物资供应中心、机电动力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煤质地测部、环境保护部、信息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办公室。
公共关系部所涉及的征地搬迁、地方协调等事宜单独汇报,招标发起部门原则上按上述顺序依次汇报,遇有特殊情况由会议主持人临时调整,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汇报。
招标会议资料审核及上会
公司按照业务分工成立上会材料综合审核组,对上会项目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综合审核组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企业管理部主任
成员:企业管理部负责招标事务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规划发展部负责投资计划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财务资产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主管
规划发展部计划管理室主管
财务资产部资产科主管
各招标发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