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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的内容:
(一)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如下:
1、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商品房质量放在企业一切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向社会提供100%合格的商品房,并争创更多的优质商品房。
2、 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从我做起,守合同、重信誉、依法经营,不向业主销售违规的商品房,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
3、 推行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销(预)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业主签定买卖合同,并认真履行。
4、 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保证向业主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开发商品应承担的保修内容和时间,并认真履行。
5、 建立质量回访制度,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 欢迎用户投诉和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
(二)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商品房质量及其它购销纠纷投诉,协调处理商品房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 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解释业主的法律知识,能够识别和抵制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本活动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全省性的活动由广东建设报社负责策划。
三、 活动的时间
1999年8月7日至1999年12月10日止。
四、 活动的组织安排
(一) 组织大型咨询活动,拉开本活动的序幕。8月7日至8日,省、市、县及商品销售量比较大的镇,由当发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规划、建材、工商、消委会等部门和开发公司参加的大型咨询会。宣传本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安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散发宣传资料(包括投诉表),接受业主投诉,解答问题等。
(二) 要求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8月30日前在办公和商品房销售地点作出承诺。
(三) 在《广东建设报》开设“业主之声”专栏。刊登业主在商品房购销活动中碰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和省房地产业管理法律、法规,介绍业主选楼的基本常识,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四) 在《广东建设报》设立业主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脑,广泛接受业主的投诉,主要是广州地区业主投诉。并选择一些典型例子在“业主之声”刊登。12月上旬活动结束时,将投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布。
(五) 由广东建设报社负责举办房地产知识有奖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向社会征集答卷和稿件。知识竞赛以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征文以“我心目中的理想家园”为主题。通过竞赛和征文,激发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该活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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