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三农”政策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内皮革将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瞄准契机,选址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85万张真皮革生产线。项目引进先进制革设备,进行皮革加工,既提高了产品档次、加强品牌效应,又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土建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也已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属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于2008年12月1日被灌南县环保局处罚,现已停产。
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当地地表水、大气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因此,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到委托后,经过初步的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在详细研究了相关资料并进行类比调查分析的情况下,基本掌握了工程生产-环境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依据
国家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96)7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72号主席令,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实施;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江苏省“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06〕142号;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1995]183号令;
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