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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範圍:用於新產品開發時的樣品試作交至客戶評估作業。
3.權責:
3.1新客戶提供技術或相關資料,業務部負責傳送。
3.2圖面技術資料及其料表審查由研發/工程課。
3.3樣品製作及測試:工程技術人員。
3.4樣品檢查由品管,樣品評估由業務及客戶。
4.名詞定義:無。
5.作業內容:
5.1新產品試作:
5.1.1業務、廠務部相關人員接到客戶樣品需求時,應提出「樣品需求單」,並連同客戶所提供的資料、圖面及各項要求轉與研發/工程課。
5.1.2研發/工程課接到相關資料後,應提出物料需求,查詢庫存材料請購,依「採購管理程序」執行。
5.1.3如客戶提供物料及零配件則依「客戶提供產品之管制程序」執行。
5.1.4若為新產品需開模或客戶有提供新模具時,則依「模具管理程序」執行。
5.2樣品試作:
5.2.1工程技術人員應依照客戶需求進行樣品試作。
5.3樣品檢驗:
5.3.1試作完成之樣品,先由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試作,並填寫「測試報告」交至品管進行全檢,依「成品入庫及出貨檢驗管理辦法」執行,經品管全檢合格後,貼上(樣品標籤)樣品測試報告,經工程主管確認,呈廠務主管核可後,交業務連同樣品供客戶確認,若為新機種,需留存1至2台樣品。
5.4確認:
5.4.1經全面檢查合格後的試作樣品,由業務轉交客戶確認,如有不合格,由客戶通知,重新試作及再次送客戶確認,如經客戶確認試合格的,則由公司業務進行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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