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骏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实行统购与自购相结合、分级采购的原则,统购和自购物资范围按《河南煤化集团统自购物资目录》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目录》执行,统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负责采购,自购物资由永骏化工负责采购,未经授权不得采购统购物资,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物资采购管理业务统一归口到供销部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私自行使采购管理权。
第五条 内供产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按《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供产品市场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1〕102号)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按照永煤控股统一要求,立足永骏化工实际,严格推行“三分离”和“三集中、五统一”的本质廉洁型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分离”即:使用权由物资需求单位行使;管理权、操作权由供销部行使;监督权由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行使。“三集中、五统一”即:市场信息集中管理、采购资金集中管理、专业队伍集中管理;统一内控运作机制、统一采购计划管理、统一储备物资调度、统一对外规模采购、统一内部市场协调与对外营销运作。
第七条 物资采购组织领导
成立永骏化工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保章张震
副组长:朱常君
成员:供销部、企管部、综合办、生产部、安技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部,办公室主任由任亚磊兼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岗位、职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永骏化工物资采购管理职责划分
(一)供销部职责:
1、负责在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的指导下,制订永骏化工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采购运作机制和流程;
2、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编制与报批;
3、根据审批后的物资需求计划,拟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4、负责采购物资的招评标工作;
5、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结果对外签订商务合同;
6、负责永骏化工专家评委信息库的建立健全及管理;
7、负责采购材料配件付款计划的编制;
8、负责物资的到货验收、保管及发放工作,同时对物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二)生产部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设备、配件的技术论证与选型;
2、负责配件计划的汇总和审核;
3、负责供应商的推荐工作;
4、参与物资采购招评标工作;
5、参与供应商的定期评价审核工作。
(三)企管部职责:
1、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负责劳保用品的汇总和审核;
3、负责对购进物资的性价比和经济效果进行评估。
(四)综合办职责:
1、负责对供应商入围资质的审核;
2、负责办公用品的汇总和审核;
3、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招标结果进行汇总确认;
4、定期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5、查纠物资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五)安技部职责:
1、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汇总和审核;
2、参与物资采购招评标工作。
(六)财务部职责:
1、负责审核计划所购物资是否有资金预算支持;
2、依据永骏化工当期资金状况确定物资采购计划的有效性;
3、参与物资采购招评标工作;
4、按照集团公司及永煤控股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结算相关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九条 物资采购区别不同情况,可采用的方式有:
(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战略协议采购;
(三)单家谈判采购;
(四)询价采购;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
(六)定点采购;
进行物资采购时,原则上不得超出以上规定的采购方式范围。特殊情况拟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报永煤控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向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单批次物资估价金额达到 10万元及以上,且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战略协议采购是指向战略供应商直接进行采购的方式。战略协议采购具体操作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煤业化工〔2011〕6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单家谈判采购是指向单一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家谈判采购:
(一)涉及专利保护,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供应商具有专有技术的物资采购;
(二)应对抢险救灾紧急情况的物资采购;
(三)对技术有特定要求,经过论证认为只有从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才能满足生产、建设顺利实施的情形;
(四)设备后续维修用零配件,其他厂家不能替代而必须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五)所采购产品国内或国外独此一家生产;
(六)近期(2个月内)已采购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并确保本次采购单价不超过最近合同单价的相同物资。
第十三条 询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采用保密报价形式进行比价采购的方式。
询价采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及要求:
(一)需用物资为通用性、标准性、可比性强,技术规格简单